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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不得强拆,与夜间不得讯问

(2014-08-30 09:22:31)
标签:

最高法院

夜间

强拆

讯问

程序

分类: 法律杂谈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即使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这是一个好规定,从程序上保障实体权利。很多违法拆除,都是夜间进行的,风高月黑夜,拆除进行时,如强盗所为。所以规定,合法拆除,也该白天堂正进行。同理,在刑事案件中,很多的刑讯逼供是,在白天黑夜连续进行审讯的,被告人苦不堪言,而违心做出自白。因此,也有必要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夜间提审,特殊情况的必须符合法定情形。譬如,台湾刑诉法的规定是“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不得于夜间行之,但与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经受询问人明示同意者。二、于夜间拘提或逮捕到场而查验其人有无错误者。三、经检察官或法官许可者。四、有急迫之情形者。”除此以外,窃以为,还应该规定,不能疲劳讯问,讯问期间应给被告人合理的休息期间,只有这样获得的口供才是真实的。反之,取得的口供或是违心的,容易铸成冤案。司法不能过度依赖口供,而是要查实其他证据,通过证据之间的印证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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