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陕西“扔人执法”,涉嫌强制罪

(2013-11-13 18:52:21)
标签:

陕西

城管

扔人执法

台湾刑法

强制罪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陕西铜川的城管,有点芝麻大的权力,就无法无天,居然把违章的小贩拉到城外20公里外的山野,扔在那,难道是去喂豺狼吗?而这么一种严重的行为,在大陆,只能算是毛毛雨的滥用职权,也难谓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非法拘禁罪一般要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果然,事发后,4个城管只是停职检查了事。而按照台湾刑法(民国刑法),城管的扔人行为,既是剥夺人身自由,也是强制小贩作无义务之事,是涉嫌犯罪的。台湾刑法第 302 条(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规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第 304 (强制罪)规定:“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从本案来看,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与强制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理,如果因情节较轻不构成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则强制罪构成是明显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后一篇:致命的钢丝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