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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支付巨额违约金,显失公平

(2013-07-03 13:13:39)
标签:

足协

卡马乔

下课

聘用合同

违约金

分类: 法律杂谈

中国足协中止与教练卡马乔的聘用合同后,经双方律师谈判,足协将全额支付卡马乔及其团队剩余一年半的薪水,税后共计645万欧元(约5150万人民币),此外,足协还要额外支付高达2500万元的税费。

 

按照这个谈判,等于卡马乔提前领取了全部薪水,不需要干任何活儿,而卡马乔继续执教,也不过是该薪水。所以违约金是过高的,也不合情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是可以调整的,调整到实际损失为止。显然卡马乔的实际损失,主要是机会损失,即找新工作的机会,这个时间一般可以定在3-6个月,足协支付该期间的薪水即可。犹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客突然退租,要赔偿房东的损失,该损失一般也确定在3-6个房租内,而不是要房客支付剩余租期的房租。假如房客租赁期是3年,1年后就退租,而要其支付剩余2年的租金?是不可能的,因为该2年内房屋是可重出租的,就如卡马乔的重新找工作,更何况根据税法,个人所得税是卡马乔支付的。

 

不知何故,这个聘用合同纠纷,不走司法程序,而是大把赔钱了事。签订合同,草率了事,善后谈判,就如投降,莫非真的有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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