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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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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火纪事本末

(2013-06-08 19:05:32)
标签:

厦门

大火

上访

法律

纪事本末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六月七日,厦门一BRT客车起火,十余秒钟蔓延全车厢,人多拥挤,躲避不及,死47人伤34人。之前几日,黑龙江大火,烧掉粮仓,湮灭证据也,吉林大火,为防止员工上厕所,而锁通道,厦门大火则是老上访户陈水总报复社会。皆人祸也,悲惨之极。陈,七十年代下乡,八十年代回城,无业,摆小摊为生,遭取缔,办低保,被取消,因户籍年龄之误,多次往返与派出所与信访局,不成,遂迁怒于无辜。呜呼,可恨可怜之人,以陈之所为,判决死刑47次不为过,而考其之经历,则社会亦有罪焉。然社会底层之人,不敢“冤有头债有主”,叫板责任人,而伤害无辜平民,此则文化之劣根性也,完全一懦夫行为,无益于任何人,为害于天下,实是人世间最没用人之所为。至于官僚的刁难、社会的分阶层,以至底层人难以生存、无处可说理,而走极端,则是社会之恶也。顾炎武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而厦门大火,人人是加害者,亦是受害者,无良好之制度,合理之平衡利益,则长治久安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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