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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哀矜勿喜

(2013-03-01 17:59:22)
标签:

湄公河

罪犯

死刑

左传

刑诉法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湄公河案的罪犯糯康等四人,被执行死刑。之前,媒体报道了执行死刑预告,之后播放了押赴刑场的视频和照片。百感交集。一方面是正义的伸张,想当初他们凶残杀害同胞13名船员,如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害人九泉之下可瞑目。另一方面则是哀矜勿喜。毕竟死人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如此的大张旗鼓,虽然有“犯我大汉者,虽远必诛”的豪迈,但也有权力的洗礼的傲慢、国家暴力残酷的一面。左传有《楚子不筑京观》:“潘党曰:「君盍筑武军而收晋尸以为京观?臣闻克敌必示子孙,以无忘武功。」楚子曰:「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楚王认为武力是禁暴保民的,不必堆积敌人的尸体以示威炫耀。我国刑诉法第252条也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中央电视台的押赴刑场照片,虽然不是正面报道执行死刑,但渲染权力和国威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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