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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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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云会案以交通肇事罪(逃逸)判处肇事者三年六个月

(2011-02-01 14:17:09)
标签:

钱云会

交通事故

手表

宣判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钱云会车祸案1日上午在浙江乐清法院公开开庭,以交通肇事罪(逃逸)判处费良玉有期徒刑36个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费良玉肇事后让黄标顶包,是逃逸行为。

 

弹词:

乐清电厂来征地,村长钱云会上访,三次入狱不回头,直到车祸被碾死,身首异处好可怜,村民怀疑是谋杀,四人抬钱入车底,官方认定是事故,全国媒体都关注,公民志愿来调查,再次调查仍事故, 肇事车辆工程车,无证超载又逆行,车主老板费良玉,伙计司机是黄标,老板练手把钱压,同行黄标来顶包。钱云会戴一手表,能录音又会照相,人碾死后表还动,村民取表把家藏,怕被搜查转别家。官方深夜来传唤,追问手表在何方,村民老实把话讲,手表自此归官家。手表信息是关键,视频显示当时况,有图有声有模样,貌似交通事故相。律师要求去鉴定,法官摇头说不用。当庭判决是事故,交通肇事又逃逸,赔偿一百零五万,费良玉刑三年半,征地纠纷还照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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