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起草民间版拆迁条例:法律实践者的声音
(2010-12-25 09:40:14)
标签:
法律拆迁条例律师民间版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在国务院法制办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之际,多个民间版的拆迁条例也相继出台,其中有王才亮律师为首起草的《不动产征收征用法》(立法建议稿),有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草的《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意见稿)。这些民间版本,最不同于国家版的之处,在于更侧重维护被拆迁者的利益,以及内容更广泛,涵盖了集体土地的拆迁。
之所以有民间版的拆迁条例,是因为:
1.国家和民间的立场差距太大,而且国家版的征求意见很可能只是走过场的作秀。因此有必要发出草根声音,把民间的完整意见传达上去,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2.法律实践者的声音,可以补立法之不足。律师是天然的民意代表,尤其是专门办理拆迁案子的律师,经常转换角色,代理双方立场,对拆迁法律足与不足洞若观火,其意见对于立法的补充是相当必要的。
3.律师力量在壮大,需要释放能量,并适当营销一下自己。以一个律师事务所之力,起草出立法意见稿,足见律师的驾驭法律的能力非凡,律师法律经验的如火纯青,这些能量需要释放表现出来,得到社会的认同。这也表面,在业务上,中国律师已经相当成熟了。
4.律师之所以公开民间版,而不是通过律协等反映,是担心这些意见如果不公开,会石沉大海,事实上也的确如此。正如盛廷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律师,接受京华时报的记者采访时所说:律协确实会征求委员们的意见,然后进行甄别、筛选,形成律协的意见上报。这种反馈方式还是有一定的官方色彩,不能涵盖所有委员的意见,也不能完整表达我们的想法。除非律协出面把我们的民间版建议稿完整地递交上去,但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制定民间版本,就是希望在国家制定影响如此重大的法律的过程中,草根的声音能更完整更有力地得到表达。
我们支持起草民间版的律师,支持律师在更大的舞台上发出声音。然而就事论事而言,拆迁条例的建议稿,只是平衡利益,而拆迁涉及国民的根本利益,应该由全国人大来立法,而不应由政府来立法,尤其集体土地的大规模拆迁,会实际改变宪法确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兹事体大,不可不慎,对拆迁的条例的思考还可以更深远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