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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案开始追责官员

(2010-12-24 05:55:20)
标签:

上海大火

滥用职权

渎职

法律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依法对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等三名“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开展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检察机关表示,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科科长周建民和静安区建交委建管办副主任张权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等,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上海大火案开始依法追责官员,既是依法办事,也是给人民一个交代。对官员的追责,一般是两个方面:一个是道义责任,守土有责,一个是刑事责任,追究渎职责任。目前追究的是官员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应该还要进一步深究是否有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

 

上海人的总体法律素养是比较高,但很遗憾,这次大火并没有唤起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法律人包括律师的表现也乏善可陈。对于一个公共事件,最重要是推动社会的制度进步。这次高楼火灾要检讨的地方很多:譬如工程要科学论证,高层消防救助要完善,建筑市场要规范,官员渎职要追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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