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裕来律师概括,当前行政诉讼重大案件的困境
(2010-12-24 05: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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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律师行政诉讼律协年会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博主按:袁裕来是一位专门代理行政诉讼的知名律师。在全国律协年会上,他对当前行政诉讼环境进行了直白式的概况,这个概况也是行政诉讼发展史的重要资料。浙江的行政诉讼情况稍微好点,主要与浙江老百姓相对富裕和浙江人自主创业不依赖政府有关。当然“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所谓的好是相对的,离依法判决也还远。如果有一天行政诉讼畅行无阻,法治来矣。行政诉讼的困境,主要是大环境造成的,有一些法官也会在允许的范围内坚持法律,虽然这听上去像是笑话,但对这样的法官我们还是要给予肯定。
所谓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实质上就是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基本上就是集团行政诉讼,也就是我的日常工作。
由于我一直不喜欢做别人布置的作业,因此没有提交论文,在年会上就成为点评员,别人演讲后发表评论。会议方的安排是,四位嘉宾演讲后,四位嘉宾点评。又由于我从来就喜欢长时间倾听别人演讲,除非演讲生动得不可抗拒,因此我对别人演讲的点评就变成了自己的演讲。
五分钟的演讲,我用三句话概括了律师代理重大敏感行政案件的困境:
一、司法局或者司法厅的打压。我提出,司法局或者司法厅的打压是正常的,不打压才是不正常的。因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对方就是政府,而司法局或者司法厅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行政系统的特点就是上下一体化,上命下从。眼看着律师跟自己作对,政府怎么可能不命令司法局或者司法厅打压律师,接到上级命令的司法局或者司法厅又怎么可能不打压律师呢?儿子或者孙子总是会爸爸或爷爷出头,儿子或者孙子不替爸爸或者爷爷出头,自然也是爸爸或者爸爸无法容忍的。
律师的本质特征是自由性和独立性,只服从于法律,而不应该听命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其社会责任和使命就是制衡公权力,故被称为“在野法曹”,政府掌握着公权力,当然不能依靠也是行使公权力的法官、检察官来制衡,而必须依靠律师,没有律师的制衡,弱势群体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问题在于,由从属于行政系统的司法局或者司法厅管理自由职业律师,制度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
二、法院不敢依法裁决。我提出,法院不敢依法裁决是正常的,敢于依法裁决才是不正常。学者们通常归纳的理由是,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政府约,因此无法保持独立,依法裁决。其实,这只是次要的一面,宪法和法律终究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人民政府干预人民法院依法办案,至少是名不正言不顺的。更加重要的原因在党内,每个人民法院都有一个党组,最高法院也是,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主要部门负责人,都是党组成员,党组和党组成员,当然应该服从党委领导,因此,从党的纪律来说,地方党委干预法院审判工作是名正言顺的,或者甚至应该表述为,是党委指导、指示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当事人不信任律师。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既然随时可能受到政府的有力打压,以及应该胜诉的案件法院却总是不敢依法裁决,老百姓不相信律师是正常的,相信律师则是不正常的。
与此同时,我也根据自己情况简单介绍了上述困境下的出路。所谓的出路,更多的是表扬了浙江的法治环境,政府方面(通常是通过司法局和司法厅表现出来)不仅没有打压我,据说还把我当作了宽容刺头律师的标本,法院在绝大多数中虽然也不大敢依法裁决,但却也能努力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尽可能帮助当事人争取一些实实在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