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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论

(2010-12-21 08:36:36)
标签:

律师

法律

团结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律师不强,弊在不团结。苟不团结,有律师发出法治声音,孤立无援,终于无声,有律师有难,独力难支,终于不济,是故律师愈来愈弱。假使律师团结,众志成城,二十万本科以上之众,能言善辩,以法为器的律师,又何人能敌?公检法又安能轻视?

 

再问,因何不团结?理由无数,举例如下:

其一、没有领军人物

其二、同行是冤家,竞争来还不及

其三、律师本是个体户,散兵游勇,自身不保

其四、律协,没起到团结作用,反而起到分化作用

其五、律师之间经常是对手,没法团结

其六、法律不硬,律师也不硬,团结起来也没力

其七、律师属地管理,容易被各个击破,无法团结

以上理由,不必一一驳斥。

 

盖我之团结,并非律师组成一个紧密的利益集体,而是团结在法律的旗帜下,为法律集体发声。法律正确了,齐声鼓掌,法律错了,同声监督,直到依法办事为止。我之团结,是指当律师正当执业受到侵犯时,其他律师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以彼事为我事,拯救同行,拯救自己。我之团结,是指律师提出良好建议时,其他律师奋其力帮助推进,成就同行,成就自己。总而言之,我之团结,是律师对法律发出正义的声音,汇聚成强大的气场,转化为美妙的法治音符。

 

律师的团结,可以发出最大的法治声音,可以最大发挥律师的作用,可以最有力地保护律师,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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