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律协拟推出一个很奇怪的异地辩护备案制度
(2010-12-15 2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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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协拟建立异地辩护备案制度,即异地辩护时要去当地律协备案。这是一个很奇怪的制度。其一于法无据,其二、劳民伤财,毫无意义。其三、变相限制律师权利。不知道这个制度的推出是长官的旨意,还是律协少数人的意见。总之,律协这种事少做点好,做不到青史留名,也不要遗臭万年。
中国律师网报道,四川省律师协会七届二次理事会会议日前召开。会上,省律协拟推出《关于建立异地办理刑事案件备案制度的意见(草案)》,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起5日之内,承办律师要将备案表发往案件所在地市州律协备案;审理阶段拟作无罪辩护的,还应填写主要案情、辩护观点及理由。此举引起争议,有律师担心刑辩律师权利受到限制。据悉,经到会的全省理事审议后,表决未获通过。50多名理事中,有20多名理事举手同意,20多名理事弃权,2名理事明确举手反对,“备案”未获通过 。反对者认为,该项制度限制了刑辩律师的执业权利,其中的处分条款没有法律依据;赞成者认为,该制度可行,有利于保护刑辩律师。省律师协会会长刘守民称,协会正根据理事的意见对“备案制度”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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