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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立案,要出裁定!

(2010-12-15 20:14:23)
标签:

法院

法官

行为规范

立案

不受理

裁定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201012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行为规范》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管辖,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这个规定很好,不受理就出裁定。但做得到吗?每年法院又有多少,该受理的案件不受理,也不出裁定,视当事人为无物?很希望这个规范能起点作用。律师和当事人以后立案,也可以把《行为规范》当鸡毛带在身上,运气好的话或许能当令箭。其实,不立案要出裁定,是诉讼法的规定,《行为规范》也不过是明确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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