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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来取证

(2010-11-26 18:56:08)
标签:

诉讼

取证

预备诉讼

主诉讼

律师

法院

杂谈

分类: 律师技能

打官司取证难,一方面是因制度缺失,譬如缺乏证据开示制度,即一方开出证据清单,对方对所持有的证据应予开示,另一方面是法律诚信文化的缺失,当事人对法庭不诚实,也没有什么法律后果。于是,种种其他取证方法就出来了,譬如通过报案,把警方询问对方当事人的记录作为证据,譬如通过诉讼,迫使对方出示证据。

 

通过诉讼来取证,即把诉讼分为预备诉讼和主诉讼。预备诉讼的诉讼请求,一般会被驳回,但在驳回的过程中,取得了对方的证据,然后再次起诉。譬如,A委托B成立C公司,BA出具投资款借条。C公司成立后,B欲占有C公司。这个时候,A以借款诉讼起诉BB为打赢官司,或会披露借用名义开公司的事实,于是A借款官司败诉,但A通过诉讼取得了证据以及法院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可以再次起诉B,以要回C公司或者主张B违约责任。这种醉翁之意不在酒的诉讼是防不胜防的,作为律师要有全局的、深度的、多重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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