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讼来取证
(2010-11-26 18:56:08)
标签:
诉讼取证预备诉讼主诉讼律师法院杂谈 |
分类: 律师技能 |
打官司取证难,一方面是因制度缺失,譬如缺乏证据开示制度,即一方开出证据清单,对方对所持有的证据应予开示,另一方面是法律诚信文化的缺失,当事人对法庭不诚实,也没有什么法律后果。于是,种种其他取证方法就出来了,譬如通过报案,把警方询问对方当事人的记录作为证据,譬如通过诉讼,迫使对方出示证据。
通过诉讼来取证,即把诉讼分为预备诉讼和主诉讼。预备诉讼的诉讼请求,一般会被驳回,但在驳回的过程中,取得了对方的证据,然后再次起诉。譬如,A委托B成立C公司,B向A出具投资款借条。C公司成立后,B欲占有C公司。这个时候,A以借款诉讼起诉B,B为打赢官司,或会披露借用名义开公司的事实,于是A借款官司败诉,但A通过诉讼取得了证据以及法院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可以再次起诉B,以要回C公司或者主张B违约责任。这种醉翁之意不在酒的诉讼是防不胜防的,作为律师要有全局的、深度的、多重的思维。
前一篇:上海律师捐钱,更要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