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火灾遇难者赔偿以及救助96万元的法律分析
(2010-11-23 15: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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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火灾赔偿96万侵权法精神损失费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2010年11月23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11.15”特别重大火灾第二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海市静安区区长张仁良表示,非本市户籍遇难人员和本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
这个赔偿语焉不详,出师无名。首先,谁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应由共同侵权人赔偿,新闻发布会未道明赔偿义务人,而宣布赔偿额,难道是政府买单?政府买单,即全体上海纳税人买单,那岂不是放过违法者?其次,赔偿还应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上海法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是五万以下,本次火灾惨厉惨重,应该突破惯例,给予高额赔偿,譬如20万以上。再次,31万是补偿和捐款,与赔偿无关,不应混为一谈。总之,在司法没有明确认定的情况下,政府可以代为垫付生活金,而不是代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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