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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感叹:济南中院的抠门做法

(2010-11-17 12:52:14)
标签:

律师

办案

法院

济南中院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博主按:最近,看到一位上海律师朋友在济南中院办案后的感叹,很幽默,很苦涩。律师经常跨省办案,很多省市都有土办法,防不胜防。譬如我到扬州中院就碰到,诉讼费根据每个诉讼请求来计算,这样要多交费不少。譬如,我在义乌法院办案,法院要求在起诉书的落款处盖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这些,都很让人不理解。希望以后法院规范统一。

 

下面是律师朋友的感叹:

最近办了个在济南中院的诉讼,下面是一些对于山东法院的认知:

1、法官每次和我沟通前,总是先给我发短信:请回电:0531.。。。。。。。,原因是法官办公室不能打长途,节约电话费;

 

2、诉讼请求除按标的收取诉讼费用外,还按个收费,即每个诉讼请求最低收费1000元诉讼费用,即使你写在一起,他们也会说,这是不同的诉讼请求,要增加收费;

 

3、邮寄开庭通知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所以每次收到开庭通知,在寄还回执时我都要随信附寄22元钱给他们;

 

4、案子调解结案了,要退还诉讼费用。中院法官说,要代理律师亲自到法院办理退费,请带好原告的公章,代理律师的律师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税务部门的收据、判决书原件等材料。最后他还补充说,请你们自己测算一下来回成本 ,申请退费是否合算,如觉得不合算,就给我个书面通知,称诉讼费不要了,算是赞助法院了。此外法官还称,并非法官要赚这笔钱,而是他们法院财务的要求比较严格。

 

 

去过很多法院,像这么抠门的法院还是第一次遇见,以后各位遇到在山东的诉讼,请事先向当事人说清楚上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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