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逗人:上海卫生局说某文件是国家秘密
(2010-11-10 10: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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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国家秘密上海卫生局法院陈水扁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陈晓兰医生要求上海市卫生局公开一个文件(沪卫医政[2004]129号)。上海卫生局说,这是国家秘密,拒绝公开。陈晓兰诉之法院。案件将于2010年11月11日下午1点30分(周四),在静安法院第一法庭开庭。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例中,政府拒绝公开最多的理由是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然而,哪来这么多的秘密?假使真的是秘密,当事人诉至法庭,也该法庭过过堂,来确认是否真的是秘密。所以,对于政府可能的违法行政,司法的监督很重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应明确“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范围,认定的过程,以及违法认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以保证行政的合法透明。
无独有偶,台湾的陈水扁面临贪污国务机要费的指控时,以“总统”职权认定涉及国务机要费的票据为国家机密。害得继任的马英九亲自一张一张看过票据后,才予以解密。看来,以“国家秘密”为借口,来阻挠信息公开,也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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