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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吴大全冤案始末

(2010-11-10 09:58:39)
标签:

吴大全

冤案

死刑

刑事辩护

律师

同案犯

在逃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据法制日报报道,吴大全冤案案情如下:200694日,班春全、史毕幺把慈溪市垫桥村小店店主沈秀云抢劫后杀死。案发后,史毕幺对吴大全说:“我和班春全把桥头商店老太婆砍死了”。于是吴大全带着史毕幺潜逃广州。后两人被捕,史毕幺指证吴大全杀人,吴大全举报凶手是史毕幺和班春全未果。一审吴大全被判死刑,二审吴大全未否认杀人抢劫,律师做罪轻辩护,吴大全被改判死缓。判刑后,吴大全送到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因另案服刑的班春全亦在第四监狱。后班春全自首,真相还原,吴大全则被撤销原判,以窝藏罪被判四年四个月。

 

这个错案是一系列的错误铸就的。其中有公安侦查的疏忽、检察官起诉的大意、法官审判的粗疏,以及史毕幺的栽赃指证、吴大全的糊涂自认、律师的有罪辩护等诸多因素。总体上反映了刑事司法的粗糙,人命关天的案子也稀里糊涂。而其中的法律教训是,司法机关如何对待同案犯在逃案件。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很多犯罪老手为逃脱责任会虚构同案犯推卸责任,然而本案吴大全的指证事实。因此,司法机关的甄别相当重要。从战略上,要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从战术上,要从细节中、从证据中入手去伪存真。本案很遗憾的是,律师没有做无罪辩护,刑事辩护是事关生命和自由,是一项很专业重要的职责,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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