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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只是一种武器

(2010-11-08 11:25:44)
标签:

律师

李刚事件

陈晓凤

公益律师

尊重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河北大学校园肇事案(“李刚事件”)发生后,北京的张凯律师介入此案,免费代理被害人陈晓凤家属。张律师为该案很多实用细致的工作,但结果很尴尬,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私下达成秘而不宣的协议,律师什么都不知道,最后解除了律师聘用关系。

 

我们理解当事人的做法,保密或是解决纠纷的一项条件之一,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得不牺牲律师,但不赞同当事人不与律师打招呼就私了,这缺乏基本的尊重。而律师也要明白自己的社会角色,不是救世主,只是当事人的一种武器,“飞鸟尽,良弓藏”如是而已。在个人利益和社会价值之间,当事人无疑会个人利益优先,无可厚非。律师的公益介入,也不能为了社会价值而有妨当事人个人利益的实现。因此,做公益律师是难的,因为全力付出后,未必有公益效应。但我们还是希望更多的律师做公益,总有案子会有社会效益,推进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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