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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八门的婚姻不忠条款有效吗?

(2010-10-08 22:42:22)
标签:

婚姻

不忠

协议

效力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社会上有五花八门的婚姻协议,对婚姻不忠的,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罚款等。最高法院对该不忠协议的效力,也没有定论。司法实务中,有的法院判决有效的,认为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判无效的则认为是有违社会公德。可见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也让法律失去了统一性和严肃性。我个人倾向于这种协议有效,但明显不可能执行的,法院可以适当调整。这是因为:其一,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婚姻神圣,但也是世俗的,世俗的一面,也要受到保障。其二,对于不忠协议中,感情用事以致是严重脱离生活的条款,法院可以调整,这样既不违背当事人意思,也使得具有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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