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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研究的方向问题

(2010-09-13 15:41:41)
标签:

刑事辩护

律师

风险规避

陈瑞华

方向不对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今天在中国律师网,看到北大陈瑞华老师写的《律师刑事辩护如何规避风险》,谆谆告诫律师“拒签风险代理合同;被告人遭遇刑讯逼供应由其自行书写材;不得为被告人获得虚假立功提供意见;谨慎对待公诉方的证人和被害人”等。写的很认真,但方向很不对。当前的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的关系,是狼和羊的关系,狼的天性是捕杀羊。而陈教授的理论是,叫律师做一只乖巧本分的羊,尽量不要惹起狼的杀性。刑事辩护已经非常消极了,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根本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现在还要律师“这个不能,那个不能”,律师还要辩护什么?

 

目前刑事辩护的根本问题,第一是立法不平衡,没有保障当事人的人权,没有保障律师的辩护权。第二是,司法机关滥用权力,职业报复,以打击律师来办“铁案”。律师已经退无可退,这么多律师不办刑事案件,足以证明刑事辩护制度的失败。而陈老师没去研究立法的修正,滥权的遏制,还在研究律师的如何后退自保,方向反了。这样保自己的律师又有何用呢?难道不是在让当事人花冤枉的律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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