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分等级出庭的可能
(2010-09-13 08: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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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级出庭职称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近期,海南司法厅公布《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律师出庭实行等级制度。律师分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律师只能限定在基层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中级律师不能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这一规定因遭各方质疑后被取消。
海南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目前来说,律师的执业是宽泛的,没有地域和法院等级的限制。只要是律师,可以去全国各地、全国各级法院打官司,很让律师充分发挥才能。但以后,会不会有所限制,这个难说。在英国,有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之分,在美国律师不能跨州执业,美国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师也有资格限制。律师的出庭分级,是律师界的论资排辈,优点是能保持一定的专业水准,缺点是保护长期执业律师的既得利益,对新律师以及有水平但没职称的律师不公平。但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分级分地域管理是最方便的,以后可能会朝这两个方向发展。律师虽然“英雄不问出处,水平不论级别”,但级别会影响待遇,所以还是要积极发表论文,并参加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去评个职称来。这个职称对以后的社保或者转行,都有用。其实,真正的律师是口口相传的,但这个社会是等级制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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