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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的法律战

(2010-09-11 21:20:39)
标签:

钓鱼岛

渔船船长

法律战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9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与一艘中国拖网渔船发生碰撞,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随后,日方巡逻船对中方渔船实施拦截。8日日本海上保安厅拘留了渔船船长,并准备予以起诉。显然,日本的阴谋是以起诉的名义,宣示对钓鱼岛的法律管辖。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日方对在该岛海域作业的中国渔船适用日本国内法是荒唐、非法和无效的,中方决不接受。当务之急是日方立即无条件放人放船,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

 

我认为,中国指出船舶碰撞适用日本法是无效的同时,应正面指出船舶碰撞适用中国海商法处理,由中国海事法院管辖。而如果日方一意孤行起诉船长,中国福建的土管部门,也应该给日方下达行政处罚书,以违章建筑为由拆除日方在钓鱼岛上建造的灯塔,并告知如有不服,可以依法向福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寸山河一寸金,一寸山河一寸血,所有的中国人都守土有责。中国在钓鱼岛问题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应与日方针锋相对,最后以强大的国家实力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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