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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地、登记地的管辖

(2010-09-07 11:07:29)
标签:

法院

管辖

管辖异议

公司住所

主要机构所在地

营业地

登记地

分离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公司法规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公司住所。主要办事机构,可能在登记地,也可能在营业地,而营业地也可能多个,有主要、次要的。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被告的主要营业地来确定管辖,但这个确定也有问题:其一,主要和次要营业地难以区分,主要营业地未必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样往往会发生管辖异议。其二、增加了原告的取证难度。原告起诉时必须去实地勘察营业地,并取得照片等初步证据。

 

登记地、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关所在的的分离,使得管辖异议不可避免,而登记地具有唯一性,因此司法解释应确立登记地为当然管辖地。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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