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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航空变脸何其速也

(2010-08-28 09:00:07)
标签:

河南航空

鲲鹏航空

企业名称

撤销

依法行政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伊春空难的飞机属于河南航空。事发后,河南工商即撤销河南航空名称,恢复其原有名称鲲鹏航空。理由是,河南航空作为企业名称,给河南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据悉,鲲鹏航空住所地为河南郑州市,河南未持有该公司股份。

 

河南此举,操之过急,作用或背道而驰。其一,河南工商未依法行政。撤销企业名称是重大事项,应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辩,依法决定。不能单方面说撤销就撤销。且当初,鲲鹏航空变更为河南航空,也是河南工商核准的。合法违法,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影响很不好。其二、招商引资时把鲲鹏航空作为座上宾,出了事视为阶下囚,如此薄待企业,让人寒心。其三、未来的投资者更看重河南的投资环境、依法行政、以及是否厚待企业,又怎会因空难“负作用”影响投资?河南对投资心理的解读相当失误。

 

空难发生,举国悲哀,当务之急是做好善后事宜,查清责任,提高管理,而不是急于摆脱责任或影响。河南政府应以空难事件为契机,卓有成效地改善航空环境,让大家认识和信任河南,此谓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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