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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执法

(2010-08-13 21:19:13)
标签:

选择性执法

法理

郭德纲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说容易,做做难。法律面前不平等,倒是经常发生,而其中最常见就是选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是指,执法者恶意或有偏见地,处罚特定的违法者,放过其他违法者。譬如说,一大群人闯红灯穿马路,警察只处罚了一个,而之所以逮住这个,是因为他态度不好,而要从重处罚。这个被逮的当然不服气,为什么不处理其他人,就处理我?警察或许会说,是你运气不好。再譬如,税务局去查税,盯住了一家企业,同样事项对其他企业没处罚,只处罚了这家。这家企业当然不服,凭什么让我吃亏?税务局或许会解释,因为你没靠山。显然,选择性执法制造了新的不公平,也使法律失去预测性。当法律成为执法者手中不可捉摸的工具时,法律也开始走向虚无。

 

最近的一个选择性执法事例是,北京城管局对郭德纲别墅圈绿地的执法。郭德纲所在小区里,围栏圈绿地的不少,但房管局只选择了对郭德纲家执法。郭德纲圈地不对,固然应该受到处罚,但只处罚其一家,而对隔壁同样的违法视而不见,并不公平。因此郭德纲可以此辩护,要求从轻或者免除处罚。选择性执法极大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应明文规定,对于被选择执法者予以从轻或免除处罚。就如上面例子,对闯红灯被逮的“不幸者”,应予从轻处理,而不是从重处理。从重处罚是报复性执法,属于滥用职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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