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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评律师辩护引争议

(2010-08-12 17:19:46)
标签:

律师

辩护

北大教授

陈瑞华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北大教授陈瑞华认为:“被告人要向左走,律师非要向右走,这不是开玩笑吗?这种相互矛盾的辩护结果只能是相互抵消。这是常识。”在法庭上,律师要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就要取得被告人的信任,与其协调辩护立场,和被告人协同作战,这样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共同确定辩护策略,是辩护的精华,是经过相当庙算的,然后彼此分工,各司其责,实现辩护效果的最大化。

 

“被告人向左走,律师向右走”,是指被告人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这类案子,法律上无罪或争议巨大,而权力或其他压力要求定罪,法院通常也会定罪。面临如此困境,律师做无罪辩护,希望法院判无罪,在不能判无罪的情况下,量刑时不下重手。被告人认罪,在于万一被定罪,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律师和被告人都认罪,会丧失无罪机会。而如果被告人和律师都不认罪,硬扛到底,结果反而不利。故被告人和律师互为表里的辩护,最切合实际,既不丧失无罪机会,也为有罪轻罚留有余地,亦为上诉打下伏笔。

 

陈教授的辩护理论,是在理想化的司法公正模式下进行的,而实践中,更多的是实用主义辩护策略,譬如在分工上,一个律师做无罪辩护,另一个律师做罪轻辩护;在深度上一审保留不辨,二审再辩等,变化无穷,远非一纸理论所能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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