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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能两次出庭作证,传闻证据应排除

(2010-06-13 18:00:56)
标签:

王子发案

证人出庭

传闻证据

排除

例外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最近,媒体在报道广西河池王子发冤案。王子发因被控杀害吴宗谋入狱。后覃汉宝自首说他是“真凶”,但王子发仍在狱中,覃汉宝案也未宣判。

 

王子发案中的一个关键证据是,吴宗谋儿子和堂弟的证言。他们作证,听见吴宗谋临死前跟公安说是王子发杀他。在覃汉宝案中,他们又到庭作证,吴宗谋当时没有这么说。王子发案另一个关键证据是,与王子发同一个监舍的狱友作证,王子发对他讲过杀害吴宗谋的事实。后来该狱友在覃汉宝案中作证表示,第一次作证是为了立功,编造出来的。

 

这两起案件,凸显了证人证言制度的粗糙,亟需建立科学的证人证言制度。

其一,证人不能两次出庭。本案中,吴宗谋的儿子和堂弟,就同一事实,两次出庭作证,内容完全矛盾,如何采信?哪次是伪证?证人出庭只能是一次,如果多次出庭,就会改变证词。

 

其二,传闻证据应予排除。王子发同监所证人的证言,出处在王子发,是传闻证据,应不予采信。(吴宗谋儿子和堂弟听到临终遗言,也是传闻证据,但临终遗言可是传闻证据排除的例外)。

 

从错案中,挖掘和纠正制度性错误,这才能促进法律进步,防止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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