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给当事人推荐律师
(2010-06-04 17: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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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举报警察推荐律师勒索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今天看到周泽律师在博客上公开举报警察勒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jop7.html)。其中一个情节是,警察给当事人推荐律师:“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大队副教导员的潘某让手下都去吃饭,由他独自看守黎庆洪。期间,潘说他给黎庆洪推荐一位律师,费用在200多万,保证黎庆洪不涉黑,也不会收黎庆洪任何东西,但必须付现金。黎庆洪认为自己本来就不涉黑,便拒绝了潘。被拒绝后,潘很不高兴,让黎庆洪走着看。”这个情况是否属实,有待查证,但司法实务中,警察给当事人推荐律师的确时有发生。
这是一个司法潜规则,行话叫“捞人”,经常发生在经济犯罪办案过程中。警察向当事人推荐自己的合作律师,收取高价律师费后,互相操作,在侦查阶段拉掉部分犯罪事实或者搞个自首、立功之类。如果当事人的家属已经请好律师,警察则会极力暗示当事人换律师。一些当事人怕得罪警察,也会花钱消灾。这些规矩和方苞《狱中杂记》说的差不多,都是以职权进行勒索,只是现代披上了合法外衣,而合作的律师是捞钱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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