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保险公司先予赔付”的垫付责任
(2010-06-04 1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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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肇事保险公司交强险先于赔付垫付责任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醉酒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不赔(商业险是不赔的)?近日,济南中院作出“醉驾撞人,保险公司先予赔付”的二审判决。据悉,这是全国首例醉驾肇事保险公司被判赔偿案。
该案有两个要点,其一,法律和法规的冲突;其二,垫付责任的意旨。
垫付责任,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是实务中生长出来的一种责任方式。垫付是一种单独的责任。其特点是,首先有义务承担一定责任,其次有权利向他人追偿。实务中,如果追偿不到,则垫付责任就相当于赔偿责任了。垫付责任的意旨是,垫付人有必要、临时性帮助被害人,但垫付人本身不是责任人,只是责任处理的关联方。鉴于垫付责任的独特性,法律法规应予以全方面明确该责任的内涵和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