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同案犯的听庭
(2010-04-19 10: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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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律师同案犯在逃唐律疏议保密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近日,上海警方破获一个世博通行证造假的案件。外来男子刘某看准世博商机,租借农宅印制大量仿真度极高的车辆通行证,以每张150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兜售。刘某躲避打击的意识非常强,不仅把居住地与制证点分开,还通过随机的方式叫摩的司机担任“送货人”。这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警方抓了一个,还有漏网之鱼。
有同案犯在外的案子,开庭一般很热闹,除家属和律师外,总还有一些特别关心案子的来听庭。以前经常发生同案犯在法庭被抓正着的事,现在学乖了,自己不来,叫个人来听听,以了解案件信息。
这么一个小事,暴露的却是法律的缺陷,无论是程序法和实体法都存在问题。从实体来看,没有规定同案犯在逃案的处理规则。狡猾的被抓者会辩称自己是从犯(当然也可能是辩护律师的杰作),在逃的他人是主犯,以推卸责任,甚至如电影故事一样,虚构一个在逃的主犯,让司法人员疑窦丛生,而疑罪从轻。真是高招,钻了刑法没有规定的漏洞。
现有刑法的很多规定不如唐律严密细致,譬如自首、杀人罪分等等。唐律对同案犯在逃就有很好的规定:“诸共犯罪而有逃亡,见获者称亡者为首,更无证徒,则决其从罪;后获亡者,称前人为首,鞫问是实,还依首论,通计前罪,以充后数,获亡者,称前人为首,鞫问是实,还依首论,通计前罪,以充后数”。这条法律不枉不纵,同案犯在逃的,没法查明主从犯的,按从犯处理,以后抓到在逃的,查明主从的,根据情况可重新处理,很实事求是。
还有一个刑诉法的问题,涉及保密问题。同案犯在逃的案件,部分起诉,部分尚在侦查,起诉是公开的,侦查是秘密的,起诉的内容势必影响侦查情况。在逃者千方百计获取案件信息,去法庭亲身听一听可是最好的机会了,证据和法律都在那,公开的开庭成了最好的泄密。因此,刑诉法应该案件情况,予以适当保密,可以限制旁听人的身份,旁听者对案件均有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