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北京律师在重庆蹊跷翻船

(2009-12-13 22:11:47)
标签:

律师

重庆

涉黑

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

306条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据报道,12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李庄受重庆涉黑被告人龚刚模亲属委托为龚辩护。后龚本人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06条的规定。

 

这事有点蹊跷。

1.是当事人检举的?从人性角度而言,面对帮助自己的律师,即使律师出格,只要对自己有利,当事人都是没有动机去检举的。会不会是监听的?

2.所列罪状,难谓犯罪。律师会见后,当事人翻供,不一定是律师教唆的。大多情况下,是当事人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后,千方百计地想办法保自己,而在此之前,并不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京城去重庆的大律师,对306条是不可能不注意的。当然,如自以为是京城律师,在重庆就会被重视,那就是错估形势了,相反更应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这次重庆打黑存在运动会、扩大化问题,法治没法跟上,律师的诸多权利也被限制。其次,是否因该律师之前得罪过公安,而被盯上了?不管怎么样,杀鸡已骇猴,以后一段时间里,重庆的刑事辩护基本一蹶不振。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