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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会见

(2009-09-11 22:20:42)
标签:

律师

会见

诸暨

杂谈

分类: 刑事辩护

周四去诸暨,周五回。诸暨是西施故里,山清水秀。早上起来,贪婪地大口呼吸新鲜空气。中午吃野生螺丝,江南特产,有滋有味。让我这个浙江人,羁鸟恋旧林,池鱼思故渊。

 

到诸暨来是为会见当事人。当事人因涉嫌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被刑事拘留。去了公安局,先到法制科交会见手续。法制科查看后,当场开出同意会见函。但承办警官一见律师来,就先去提审当事人了,以抢先机,然后下午陪同律师去会见。总的来说,当天安排会见还是顺利的。但制度设计还是有不当之处,即承办警官与律师属于对抗方,有利害关系,不便陪同。会见时,经侦大队长和承办警官一左一右站着,使得律师欲言又止。我们向当事人解释了办案程序和罪名,告知有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讯问的权利以及补正笔录的权利,转达了家事,就结束了。当事人是诸暨市人大代表,性格很硬(据说是典型的诸暨人性格)。对律师的第一句话是我是错拘的。事后,和警官做了简短交流。都是法律人,理解对方的一些做法,但立场不同,决定了很多意见的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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