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牌拍卖中存在双层合同关系
(2009-07-22 10: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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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牌拍卖双层法律关系预约本约拍卖流程律师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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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牌拍卖合同中,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国拍公司单方取消,该承担何种责任?
上海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律师:“我个人觉得,国拍公司的《公告》、《须知》只是个要约邀请,因此仅仅出过价,并不意味着合同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投标者要追究国拍公司违约责任,法律上显然有难度”(新民网)
笔者不同意刘律师的意见。按照刘的意见,国拍公司单方终止拍卖,只需承担微不足道的缔约过失责任。
笔者认为在拍卖关系中,存在两个合同,一个是预约合同,一个本约合同。预约合同,在投标者交付2000元保证金,取得标书后成立。本约合同即拍卖合同。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关系是,按预约的条件缔结本约,即根据拍卖流程进行拍卖。本次拍卖,上海国拍单方取消,本约未成立,但违反了预约合同,因此投标者可要求国拍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还原性拍卖,8834个人继续投标竞拍。也可要求国拍公司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8834个人投标可拍得牌照利益(价值约3万),精确的计算是:车牌市场价*(8000/8843)。
刘律师认为,前期的交付保证金购买标书,是履行拍卖合同的先合同义务。而笔者认为已成立预约合同。先后同义务的意见显然不客观,如果合同都没成立,双方是根据什么在履行拍卖流程呢?而一个支付保证金,一个交付标书,约定以后履行拍卖合同,是一个典型的预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