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上海7月份车牌拍卖如何应对“网络门”

(2009-07-18 14:12:21)
标签:

上海车牌拍卖

网络故障

取消

成交价100元

网络门

违法

契约精神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天下汽车”网报道】“由于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劲标网出现网络故障,7月上海私车额度拍卖被迫取消。网络故障约发生在首次出价阶段接近结束时。至上午11时修改出价阶段开始,仅有8834人得以成功出价,最低可成交价100元” 

上海车牌拍卖,冠冕堂皇说控制数量,实际是与民争利。如果真是控制数量,抽签最公平了,何必搞的有钱人占有路权?弄得一块车牌比黄金还贵。上海车牌拍卖是违法的:其一,委托违法。给上车牌增设额度证明(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条件岂可拍卖?其二、拍卖违法,拍卖标的是上车牌的公权力,岂能有效?以上详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7396520100d91e.html

现在好了,见拍卖价只有100元,干脆取消?是因“网络故障”,还是因“拍卖价过低”,事关政府颜面,须独立调查,才能服众。否则势必被强烈质疑。替政府想想,如果真的拍了100元,非但本次费用收不到,而且得罪了以前付出3万、4万大洋的无数车民,以后又如何拍卖呢?或许“网络故障”是最好的说法了。

期待真相,但不看好有真的真相。而且这类事情根本没法救济。如果去法院打官司,法院不会受理,且不给任何理由。呜呼,被忽悠的人们。我们最需要的是契约精神,说话算数,不算数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7月份车牌拍卖如何应对“网络门”

 

 

【博主按】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7396520100eij3.html

2009719日,国拍公司发布“拍卖人声明”:“2009718日投标拍卖因网络原因取消。竞买人的全部出价不产生效力。已办理投标拍卖登记手续的全部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继续有效。”这个声明,没有丝毫歉意,充满傲慢。其对“网络原因”语焉不详,并漠视8834个投标者的权利。对此我们认为:


一、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迅速成立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全面调查事件,并公之于众。调查的重点是:

1.是否存在网络故障?如有故障,故障原因是什么?是不可抗力的网络故障,还是国拍公司自己网络服务器出现问题?如无故障,则国拍公司涉嫌发布虚假信息,应予处理。

2.是否存在黄牛在车牌拍卖中当“托”?社会一直有传闻,黄牛把车牌抬到高价,然后溜之大吉,以抬高二手市场的车牌价格。应借此机会查清,回应公众的怀疑。

3.调查巨额拍卖款的流向。上海车牌拍卖,每月一次,每次金额上亿,钱用到哪里去?上海市民对此完全有知情权。必要的时候,予以审计,全面透明化拍卖款。

 

在调查结论出来之前,不应重新拍卖,剥夺已经出价的8834个投标者的权利。应视调查结论,决定该投标是否有效。如果调查下来,并无网络故障,或者网络故障是国拍公司自己造成的,投标应有效,8834个投标者以100元拍得车牌。如果调查下来,是不可抗力的网络故障,则合同终止,国拍公司免责。

 

二、8834个投标者,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8834个投标者和国拍公司是合同关系。可以起诉国拍公司单方违约,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通过起诉,逼国拍公司举出网络故障的证据。如果国拍公司举不出证据,或者举证不够充分,则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国拍公司经营地在福州路,属黄浦区法院管辖。当然,根据先前的经验,法院不一定会受理,但不受理是违法的。这个权利还需要大家去争取。这个“牌照门”事件,事关公道和政府诚信,以及8834个投标者的权利。应该以法律的契约精神,公平、公开、公正地予以解决。


【博主按二】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7396520100ejaa.html

《新民网》2009720日报道:8834之一袁洋律师,720日去黄浦法院立案,法院未受理,亦未给予理由。正在进一步法律交涉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予立案,应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本案属于拍卖合同纠纷,应予立案。

《每日经济新闻》2009年7月21日报道:有30名投标者向上海市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函,要求取消定在7月26日重新举行的拍卖活动。此外,还有更多的投标者打算起诉。

 【博主按三】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7396520100ejnq.html

《新民网》2009年7月22日报道:“本市公安机关表示,车牌拍卖系统在运行中受到攻击,目前公安已介入调查;昨天向黄浦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未果的袁洋,在今天将材料寄送至法院,并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接受采访时表示: 我个人觉得,国拍公司的《公告》、《须知》只是个要约邀请,因此仅仅出过价,并不意味着合同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投标者要追究国拍公司违约责任,法律上显然有难度”。

 

博主不同意刘正东的意见。按照刘正东的意思,国拍公司随时可以溜掉,而只须承担微薄的缔约过失责任。

博主认为在拍卖关系中,存在两个合同,一个是预约合同,一个本约合同。预约合同,在投标者交付2000元保证金,取得标书后成立。本约合同即拍卖合同。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关系是,按预定的条件拍卖。本拍卖纠纷,上海国拍单方取消,本约未成立,但违反了预约合同,因此投标者可以要求国拍公司继续履行预约合同,即还原性拍卖,8834继续投标竞拍。也可以要求国拍公司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8834投标下去可以拍得牌照的利益(价值约3万)。当然,牌照只有8000张,而投标者有8834人,因此精确计算利益是:车牌市场价*(8000/8843)。

《每日经济新闻》2009年7月23日报道:《上海市中心城区非营业性机动车额度投标拍卖管理规定 (暂行)》已经起草完毕,正在征求意见。投标者对是否参与重新拍卖产生分歧。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