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离婚协议书法律点评

标签:
律师周立波海派清口相声离婚协议书点评成立未生效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周立波的海派清口相声红了,后院也起火了。其离婚诉讼正如火如荼进行中,主要证据是一份离婚协议书。
该份协议,显然并非出于专业律师之手。估计是当事人自己拟定的,不够严谨、周密,缺乏操作性,难以履行,且容易起争议。好的法律文书,一字千金(一字千钧),是行动的指南,没有过多的联想或争议。
在法律上,离婚协议是一个人身和财产的混合合同(人身关系是解除婚约以及约定子女抚养,财产关系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一个附条件协议,即协议的生效以离婚为条件,如未离婚,则协议不生效,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恢复原状。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合同,离婚受《婚姻法》调整,以登记为准。因此,周立波的这份离婚协议虽已成立,但未生效。
具体如下:
1.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意思表示(废话。难道是假离婚?如是假离婚,也不必此地无银三百两。可改为“双方同意离婚”,一目了然)
2.双方无子女生育,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该条是离婚必备条款,可改为“双方未生育子女”)
3.双方一致同意,原双方共有财产归女方所有。(过于笼统,要列举出财产清单,譬如动产、不动产等。否则,又要为是否为共有财产争议了)
4.男方承诺原家中油画归女方所有(何时给女方?如果不给,是否给与相应价值的补偿?)
5.女方承诺归还男方私人物品(私人物品有哪些?何时归还?)
6.男方承诺付给女方52.7万,分两次支付,签订离婚协议之日支付32.7万,双方在中日法律确认婚姻关系解除后支付余款20万。(如果协议签订之后未离婚,已支付的32.7万算啥?是否要返还?也没有约定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时间。)
7.所有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该条和第3条有冲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即使挂在一方名下,也是共同财产。对债权、债务也没有做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