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纪事
(2009-07-04 1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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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躲猫猫噩梦死牢头潜秩序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看守所“很有才”,原创了不少流行网络新词,譬如“躲猫猫”,“噩梦死”。
看守所是方寸之地,通常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个犯人睡通铺。空间狭小,所关押者又大都作奸犯科者,无所事事,常以欺负人为乐。而看守所管教,一般不愿尽职管理(事实上也不太好管理)这些社会异类,反正大多数不是好人,让他们自己去吧;另一方面有些别有用心的,又想从这些失去自由者身上捞点好处。于是看守所潜秩序就产生了:第一是稍有脑子,体力雄健者为牢头狱霸,尤其是惯犯,以拳头和经验称王,动辄要求别人孝敬,某种意义上是代行管理。第二是有钱有外援者,这类人管教一般会照顾,牢头不会去惹,而是识相地搞好关系,兴许日后可以帮点忙。第三是帮闲者,投靠牢头。第四没钱的,体力甚微的,或不识时务的,大都沦为被欺负者。潜秩序的形成,根本是因管教渎职。就如汉代大将军周勃云:“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亦如清朝方苞《狱中杂记》所云:“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一些历史痼疾,延续至今,看守所的文明建设还任重道远。
有一次在看守所会见犯人,犯人说管教对他不错,屡次找他谈话,愿意找人替他办理取保候审,费用需几万。我忍不住回了一句:“法律不是儿戏,而且看守所都是二线警力,混到这里了,还有多大能耐?”犯人得罪不起管教,来个缓兵之计,表示没钱,后来送了几条”中华”了事。还有一次,在看守所会见一个女犯。女犯说办案警察强烈暗示,要她请其介绍的律师,可以搞个自首,然后放人。说这话的时候,该警察就在旁边,我看了看他,他脸不红心不跳,看来是娴于此道了。后来,女犯家属去打听,道上这个叫“捞人”,开价要20万,但实际捞上来的并不多,于是没做这事。
印象中,在浦东区看守所会见犯人时,是隔着玻璃,电话会谈的。这样律师和当事人谈话的时候,警察就可以在隔壁窃听了。估计新律师法施行以后,不敢窃听了。杨浦区看守所,在市区,特别小,房间一个挨一个,一个房间关十几个人,夏天的时候一不小心要闷出病来的。上海市看守所则特意在会见室里装了一个小铁笼。会见的时候,管教把当事人押进铁笼,结束时打开铁笼押人。这个铁笼本来是没有的,后来因出事,添加的。
看守所顾名思义是看押候审的地方。目前的问题是,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与公安关系过于密切,以后应该独立出来,由司法局管理。其次,看守所面积狭小,关者又多,容易滋生暴力冲突或者关出病来,这点还不如监狱文明,应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