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应哭泣
(2009-05-22 06: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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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律师哭泣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北京的两个律师,会见邓玉娇后,因发现邓被性侵犯的证据,同情之余,悲伤的抱头痛哭。
我对这两个大老远从北京赶到巴东去法律援助同行,深表敬佩,但也担心他们过于投入,而失去冷静判断。
律师对于当事人应该是超脱而同情,始终保持理性和客观,哭泣解决不了问题,也换不来同情。
弱者主张权利。当事人因为需要法律帮助,才聘请法律上的强者律师,强者都哭泣,何以让弱者信赖?
要镇静地运筹帷幄,成为解决问题的主心骨。
莱温斯基的裙子,隔了很长时间,李昌钰都鉴定出来,邓的应该也可以的。
保存证据是第一要务,尽快请求公安机关取证,联系鉴定机构。
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则向媒体呼吁,或向上级机关反映,同时考虑自己取证。
不要对案情轻易下结论。这么重大的事由,邓在此之前没和警察说、家人说,而与律师说,要三思。
小心假设,小心求证。
当然,巴东警察连这些基本的证据都未提取,其侦查能力和操守应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