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后悔权”是嫌市场不够折腾
观点:从来兴一利,必生一弊!后悔权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房产不比日用消费品,供应有限,在消费者动辄反应过度的今日现状下,后悔权的推行简直是折腾,从市场层面来看,极易造成消费行为的失控,从而造成热销假象,推高房价(尤其是今时今刻,市场供应明显跟不上的节点上);就监管部门而言,更加增大了管理难度;对企业而言,明显是个双刃剑;我个人不看好这个政策的推行,希望不要变成“好人做坏事,善心结恶果,慈悲养祸患”!
近日,正在酝酿的《消费者权益法》向公众传递出一个信号:买房有后悔药可吃的,原则上让买房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房。一时间“买房后悔权”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后悔权”来源于西方,早已趋于完善,但仅限于网上购物、邮购、电视购物等所谓的“远距离购物”范畴,它对于购房、购车等大额交易却没涉及。
“后悔权”出发点是为了能够保护购房者权利,但一旦付诸实施,很可能成为多方不讨好的条款。如果市场上行,“后悔权”将会成为投资与投机者的工具,极有可能助长投资和投机行为,反正大不了我找个理由退了就是嘛,很难体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反之,如果房价下跌、楼市低迷,给予消费者“后悔权”,大家都纷纷退房,风险将会转嫁给开发商,给本身就不景气的市场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后悔权”会助推炒房者的投机行为,拉升房价,甚至有可能被一些开发商利用制造项目热销的假象,加剧市场的不稳定,使房地产市场变得更加混乱。
对政府来说,监管难度大增,房管部门和银行工作效率也会大大降低
“后悔权”一旦实施,其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大众对退房行为的无所顾忌。对于这些所退房源,监管部门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去进行考证,以确定哪些是适用“后悔权”的,在政府有限的资源配置下,显然是不切实际的。退房潮会使房产管理部门房屋备案出现大量的反反复复,徒做太多无用功,严重降低了其工作效率。同时退房潮的出现,不仅使得银行已经审核的购房者申请的努力变为泡影,还要和开发商之间进行资金的再次核算,其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
对购房者来说,会助推投资炒房行为,拉升房价
“后悔权”制度的建立,赋予购房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从而逼使开发商如实做出说明的权利,避免了开发商对楼盘的价格、质量等总是或多或少进行夸大,这会更好地保护处于信息弱势的购房者的利益,条款的出发点是保护那些以自住需求为主的购房者,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受益的可能是那些投资者和投机者。
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还不是很规范,特别是炒房者的推波助澜,成为致使房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了买房“后悔权”,炒房者就不用担心被套,可以肆无忌惮地在炒房路上大显身手,房价也将随之被变相拉高,极有可能成为有涨无跌的市场,最终吃亏的是急需解决自住的购房者。房产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两种特性。因此购房者不仅是消费者,也是投资者,不能仅从消费者的角度予以保护。
对开发商来说,退房可能性增大打乱其正常推广计划,甚至会被其所利用
“后悔权”虽然可以更大程度地保护购房者权益,但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情势下,会促使退房潮进一步蔓延,从而打乱开发商推盘计划,给房地产市场更增加乱相。开发商推广楼盘都是有一个计划安排的,诸如样板间的开放、排号、开盘等,一旦一批购房者投资或投机出现失误就会形成退房潮,那风险无疑将转嫁到开发商头上。开发商要在银行和购房者之间进行反复大宗货币的资金流入流出核算,其正常的开发推广计划也会被打乱。
“后悔权”也可能被一些开发商所利用,借助房托制造项目热销的假象,使购房者不在了解实际销售的情况下,仓促出手,近期北京市出现的楼盘销售造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不仅对购房者造成了伤害,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转。
买房“后悔权”从长远出发点来说,可以更大程度地保护买房者权益,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也可以促使产开发商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建筑质量。而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情势下,对房地产的实际销售工作带来很多的问题,不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后悔权”在执行的标准细则和执行力度上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因此,如果在目前仓促推出显然不合时宜,会加剧市场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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