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持有书证拒不提供怎么办?
(2018-12-22 19:14: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根据以上规定,对方当事人如果持有对争议的待证事实有关书证拒不提供,可以据此规定把举证责任转给对方。
第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二,要以书面申请方式提出。
第三,应当承担对方当事人举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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