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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致T君——一位当过法官的律师给辞职法官的信

(2016-07-19 03: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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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君:

冒昧给你写信,是想对你打算辞去法官改做律师一事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在此之前,得知你准备辞职的消息,易胜华律师已经给你写过信(很凑巧我与易律师均是在盈科所执业,不同的是他在北京,我在昆明),出于对你辞职后是否适应角色的改变以及生存境况的担忧,易律师谈的很多,言词恳切,字里行间流露出对你的殷殷关怀之情。从易律师写给你的信中可以看出你们之间的情谊非同一般,你在作出辞职决定时将电话打给他无疑是非常正确的。由于易律师给你的信挂在网上,加之T君的辞职正好赶在了“司法改革”这个节骨眼上,引来关注无数,很多人甚至将T君的辞职看成是司改必然引起的一种现象,认为这一次“司改”未从挽留司法人才的角度去思考和设计,“让很多法官、检察官感到失望,他们纷纷出走”,由此得出“司改”可能出现潮水般的法官、检察官辞职现象,T君不过是带了个头。我则认为,想走的不司改也未必会留,想留的再怎么改也未必会走,再说综观当前庞大低效的中国法官队伍,辞职的人再多也不会导致伤筯动骨的后果,而手持司法资格证书,律师又做不走,盼望早日加入法官队伍的人早就排成队,离开的再多也不可能有想进去的多,因此我认为这样的看法多少有些杞人忧天的矫情。

我和易律师不同的是,在做律师之前我也曾经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十多年,离开法院后还当过高校教师,和T君的情况多少有些相似,不过那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了。当然由于所处时代的不同及工作环境的巨大差别,我当法官时的法院和今天的法院已经不可同日而语,法官的工作作风、方法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当时的法官办案可以说基本都是马锡武模式,足迹遍及城镇乡村,甚至是田间地头,尤其是办理民事案件的法官,那个时代律师很少,不仅地位高而且非常令人尊敬,“律师动嘴,法官跑腿”就是当时法官、律师关系的真实写照。法官足不出户,“坐堂办案”是2000年以后的事,当然那个时候案件没有现在多,法官的办案压力也没有现在大。易律师没有做法官的经历,毕竟“纸上得来终觉浅”,对法官生活的感受想象的成份居多,其中甘苦并未必能知,从这个角度讲,尽管我做法官时的情形与T君做法官时已经有很大的不同,但我认为总有一些相同的东西。

在这里,我想和T君谈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T君追求的是什么样的人生?在T君眼中,一个人成功的标准是什么?

T君年届不惑,已经有了相当的人生阅历,因此什么样的人生才是自己所需要的一定是深思熟虑的,作决定也不会是因一时的冲动和头脑发热。我注意到易律师在给T君的信中对你评价很高,称你是个“有法律理想的人”,T君自己也认为“在法官这个岗位上,更能实现你的目标”。T君既然是个“有法律理想的人”,我的理解,你要实现的目标当然就是自己的“法律理想”,考虑更多的应该是对国家、社会的责任与贡献,而不仅仅是为自己和家人的吃、穿、住、行、戴方面。但易律师信中说到了你选择辞职的原因时谈了几个方面,一是来自于各方面的压力“让你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导致年过四旬的T君“升迁无望,收入不高,理想落空”,也是这一原因才催生了T君“不如抓着青春的尾巴,过自由自在的生活”这一想法,而易律师这些年的飞速发展更让T君看到了律师职业的前途“一片光明”。

依上述,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没有领导的指示、舆论的压力,T君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也就不存在痛苦,如果再辅之以仕途腾达及可观的收入,理想也就不会落空!当然也就不会有今天T君的辞职。难道在T君心目中,只要有了绝对和独断的权力,丰厚稳定的收入,加上仕途上飞黄腾达带来的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与荣耀,你就“人生得意”了?难道T君的所谓“法律理想”就是这种赤裸裸的追求金钱、地位、权力?恕我直言,这样的愿望与“法律理想”恐怕是南辕北辙!因为T君的这些愿望与普通人别无二致。渴望同时拥有权力、地位、财富的T君由于已经感觉到再拥有权力、地位已经不可能,于是决定退而求其次,辞职做律师以获取财富,如果这是T君选择辞职的真正原因,我倒认为你也许呆在法院来得更快,操生杀予夺权柄者,要实现发财梦简直就是易如反掌的事,现实中有的是例子,尽管这些年来为此栽跟头的人已经够多,看得人都几近麻木了?但栽的机率毕竟很小,而栽与不栽,全凭个人运气。

易律师的信让我心中甚感悲凉,因为信中不管是对T君的辞职原因,还是做律师后的忧虑,均未谈到一个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责任与担当,说来说去就围绕一个“钱”字,T君既然是一个“有法律理想的人”,我宁愿相信是易律师误读了你,将T君的目标简单化了。

不可否认,人要生存,必要的物质条件是不可缺少的,但如果将此作为唯一的追求目标和努力方向,将其作为评价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就完全可能存在为达到这样的目的不择手段甚至突破底线,而在这样的目的动机驱使下的行为,也就无所谓“法律理想”了。因此,在面临选择的关键时刻,自己追求什么样的人生是首先要考虑的。我当年离开法院,一是因为法院十多年的审判工作让我感到身心疲惫。二是在我自己看来不管是从改善生存状态,还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方面,我都觉得自己更适合做律师。三是我认为在有条件进行选择时,人的一生中最好能够多从事几种职业,一种职业到退休实在没意思。尽管在我所从事过的法官、教师、律师这三种职业中,没有一样做的风生水起,但自认为也还勉强过得去,仅以律师而言,我也将案件从基层法院办到了最高法院,与一种职业到退休的人相比,有了更多的人生体验,人生也多了些精彩,可聊以自慰。其实职业的选择,正如长途旅行的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收获,有的人追求的是到达目的地的成功,有的人享受的则是旅行过程本身,正所谓萝卜白菜各有所爱。

人既有自己个人生活,也有时代使命和责任,倒不是说你必须为这个时代作出什么样的贡献,而是说你必须清楚自己生于这个时代,就有自己的一定责任并为之去努力,至于做成什么样,那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可以做的不好,但却不可以不去做,我们这代人也一样。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生在这样的时代让我们知道了世界原本并不大,天涯成了毗邻,生活方便而快捷。同时这又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因为人性中很多宝贵的东西正在消失,生存在这个环境的人们不是没有可供遵守的规则,问题在于不仅规则本身嫌贫爱富,执行中也大打折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而今的国人,大多眼里只有利益,没有道德和责任,为了利益什么都做得出来,对人成功与否的评价也就只有一个标准,即挣到了多少钱,住什么样的房,开什么样的车,穿什么牌子的衣服,是大排档解决辘辘饥肠还是出入高档会所推杯换盏。因此表面上的繁荣并不能掩盖“礼崩乐坏”的现实,在一个良知馈乏,诚信贬值,规则无人遵守,以丛林法则换取生存资源的环境,人们只看结果不看过程,所以才会有“笑贫不笑娼”!其实如果只是为了赚钱,我建议T君最好不要做律师,因为律师界是一个垄断很严重的行业,住豪宅,开豪车,锦衣玉食者寥寥无几,大多数的律师都是在温饱线上挣扎。成功的人中虽不乏靠真才实学和辛勤付出者,但其中相当多的人靠的恐怕是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外的因素,所谓“功夫在诗外”,靠真本事打拼者,没有一个人能随随便便成功。如果没有起码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为使自己生存的环境变得规则有序,诚信友爱尽一份力,人们生活在不讲规则,缺乏诚信的环境里,即便做到象易律师那样的成功,赚的盆满钵满,就真能安全、舒心吗?恐怕未必。因此家与国,很多时候是共生关系,“家国情怀”并不是什么唱高调。

这里我还要谈两个问题:

一是司法(指法院和法官)的公众信任度即“公信力”问题。

T君是法官,在审判岗位多年,肯定办理了不少的案件,也习惯了当事人、律师的毕恭毕敬,点头哈腰,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自己就是正确和权威的错觉,感觉良好是不用多说的,而至于自己断案究竟产生了怎样的社会效果,公众包括当事人和律师如何评价T君则不一定知道。这也难怪,“不识庐山真面目, 只缘身在此山中”!当前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度极低,很少听到有人相信法院和法官能够公正断案,可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局面,T君思考过吗?那些打算坚守的司法官们思考过吗?走形式的关于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调研”尽管搞了很多,也出台了相当多的规定和措施,情况不仅没有丝毫好转,反而进一步加剧,这难道不值得深思吗?就象医生给人治病,第一步“诊断”就错了,没有找准症结所在,那么必然导致第二步“治疗措施”的错误,不“对症下药”,病情不加重才怪!其实很多问题不是没有解决之法,而是没有人仔细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才会出现措施不对路,和治病“理与此同”。公众希望法官公正审判案件是正常的,而评判是否公正的标准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司法人员在操作上是否让人觉得他会公正处理案件,即看上去公正(也可称之为“形象公正”或“程序公正”),二是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即事实上的公正。事实上是否公正因证据问题以及每个人的立场不同,认识水平和能力差别等难以得出一致结论,但操作是否公正却是看得见的,因而也相对容易评判。

我一直以为,法官审判案件,在操作层面,只要表现出温和中立的态度立场,遵守法律程序,在法庭上能够让当事人充分表达并做到耐心倾听,体现出应有的人文情怀,判决书能够详细分析论证当事人及律师提出的理由,并说明为什么采纳与不采纳,充分说理。如能够在程序上做到让参与者感觉到法官很公正,很耐心,那么信任必然产生,即便对判决结果有意见,也多会归结到认识层面,不会因此迁怒于法院或法官个人,而参与者的评价无疑是最有影响力的。但T君扪心自问,当前的法官群体中,能做到者有几人?连这些起码的都做不到,即便你从内心是公正判决,没有受到其他任何因素影响,也不可能树立司法权威,当事人及公众存在误解也非常正常,而且对法官来说一点也不冤枉。试想,连操作过程你都不能让人信任,怎么相信你作出的结论会公正?因此不管法官自我感觉有多良好,都无法否认司法公信力极低的现实。面对公众的不信任,你判再多的案件又怎样?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的局面,如何才能重拾公众信任,法官们难道不该认真反思吗?更何况不时暴出的司法腐败严重冲击着本就已经岌岌可危的司法信誉呢?不久前我办理的一个二审毒品案件,阅卷发现毒品称量时并未脱去包装物,称量结论是包装物加毒品的重量之和。既然包装物没有称量,重量是多少不知道,毒品净重当然也就处于无法确定的状态,我提出毒品净重是多少“事实不清”。尽管包装物的重量可能不多,但从事实是否清楚的角度来讨论,没有对包装物称量当然就无法得出毒品的重量。对这种有“疑点”的案件,在贩卖毒品可以认定的情况下,至少可以在起点刑上判决,但判决书根本没有回答律师提出的这一问题,东拉西扯之后说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果被告人被维持一审的无期徒刑!T君不妨想想,这样的判决能够服众吗?而这样的事竟然发生在高级法院!

二是律师群体社会形象问题。

律师职业看上去很美,其实充满辛酸,T君既决定弃官从律,可得作好思想准备。当前律师群体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也不比法官好,直白的说在公众心目中律师就是一个唯利是图的群体,尽管这些看法可能有失偏颇,但却不能说是完全错误。在律师群体中,相当多的人是没有丝毫社会责任感的,一面忽悠当事人,一面勾兑公检法人员以换取案件处理结果。所幸的是近年来出现了“公益律师”、“死磕律师”,尤其是“死磕律师”在办案上对司法程序的较真到了锱铢必较的地步,对习惯了“我行我素”的公检法人员的影响不容低估,尽管对其出发点和行事风格褒贬不一,但客观的讲,也正是这些律师为我们这个群体多少争回了一点颜面。再看看那些赚的盆满钵满的许多所谓的“大律师”,对社会不公发出过自己的声音吗?对那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表现过一点点的关怀和悲悯吗?因此公众怎么评价一个群体,一个律师,都没必要觉得委屈,律师群体需要的不是反驳和反击,而是反思,尤其这个群体中那些获得更多资源和利益者。

对当下正热的“司改”,我个人并不有多乐观,私下里我也和一些法官有过接触,交谈中也多涉及新一轮司改话题,我注意到法官们普遍关心的是工资能涨多少,其他基本不关心,我问为什么司改就必然涨工资?回答是法官工资待遇太低,每个法官一年要办理多少案件,付出多少劳动云云,却没有一个能说得清楚办案数量多就应当给予高薪的依据是什么?其实,公众对法官的满意度不取决于你办理案件的数量,而在于你怎么办案,很多时候过程比较结果重要,也比数量重要,于当前的司法作风,在公众眼里,即便是现有的待遇恐怕很多法官都不配享有。公众的看法与法官的自我评价分属两个极端,法官们难道不应该想想究竟是为什么吗?凡此种种,法律职业群体在世人眼中成了一群追名逐利的人,公众信任度低也就不值得奇怪。

因此,于当前的司法现状,不论是法官还是律师,我们需要做的事还很多,前述事例说明,我们守土有责却又常常失守。。回到T君辞官从律一事,我希望T君在争取个人生存环境条件改变的同时,也不忘记作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只要尽力去做了,做成什么样并不是最重要的,做的人多了,假以时日,就会促成一些改变。面对T君可能的质问,我只想说我自己一直在尽力做,仅去年、今年,我办理的云南省高级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二审案件就有4件,其中一件一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二审虽然维持了一审判决,但案件报到最高法院至今数月仍未复核下来,我想多多少少与我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意见有关,我还想说的是,尽管是法律援助,每个案子我都象办理委托案件一样非常认真的去做,连办案法官都感到惊奇。

第二个问题:现实真如易律师信中描述的那样可怕吗?我认为不是。

做律师是艰难的,竞争可以用“残酷”两个字来形容,因为靠业务收入生活,如果没有人聘请你,也就没有收入,因此尽管迄今为止未见到有律师被饿死的公开报道,但理论上讲律师被饿死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我虽执业多年,现今也只是处于求温饱的层次。通过易律师信中透露出的信息,T君不缺能力,缺的是对新角色的适应及当事人的知晓与认可,我觉得具备了专业能力素质,能够吃苦耐劳,苦尽甘来也就只是时间问题,当然前提是目标不宜定的太高,起步阶段可能相对艰难,但不至于危及生计,除了努力之外,还必须有一个好的心态。

在当下中国,似乎没有一种行业不难做,就连做官都已经充满风险,但我们只能面对,古有“绝处逢生”之说,更何况做律师虽然艰难,远未到“绝处”的境地呢!在看到别人出入豪华会所,食必燕鲍鱼翅,自己10元便当解决,挤公交时,T君只要想想自己因为角色的转换让人生变得多姿多彩,也许就可以微笑着面对眼前的困难。好钢是需要锻炼的,我相信T君必能在不久的将来腾飞。

和其他律师不同,我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只能操律师执业换取些许帑币以度日。而今已渐老,知识更新慢,精力也大不如前,所以不用说在法律界,即便是只有二十万人的律师圈子,知道我的人也不多,因此执业虽十年有余,却也是步履艰难,即便有心助T君一臂之力,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我会一直关注T君的发展,默默的为你祈祷与祝福!人生如节令,冬去春来,花谢花开,即便是一颗不起眼的草,也应该装扮对应的季节,我坚信,来年春暖花开时,就是我们举杯共庆的时候!

祝一切好!

 

                                                     吕吉全

                                                 201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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