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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认识误区(五):经济困难限制

(2009-05-24 14:58:47)
标签:

杂谈

经济困难就不能搞多元调解吗?

首先,搞多元调解不会影响收入,而且节省司法资源,前面已经论及,不再赘述。

其次,不花钱一样可以搞多元调解。我院的实践证明,2008年,在资金零投入的情况下,我们搞出了国内没有的实效。人可以先选用法律志愿者、退休法官义务担任,可以和司法局(包括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联系解决,还可以利用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力资源。办公用品,可以利用仓库的旧桌椅、旧电脑等。门牌可以是纸壳的,不必花钱(我们的人们调解室、退休法官调解室、法律志愿者调解室,行业专家调解室,法援直通车目前还都是用纸壳做的门牌。当然,我们不是没有钱,而是我们故意做的普遍可行性尝试)。

搞多元调解关键在于人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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