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识误区(四)
(2009-05-23 14: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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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太多,工作太忙,没有时间搞多元调解。
多元调解的探索与实践,并非增加法官压力,也不是法官普遍性的工作。只要认识全面深入,方法得当,立案窗口、立案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形成共识,成功是必然的。
昌邑区人民法院的案件量,是本地区首屈一指的。历史的包袱也是沉重的。但是,在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目标的人员“微调”之后,没有加班加点,没有长期的考察论证,而取得的实效是惊人的。结论:搞多元调解,不必加班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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