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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认识误区(二)

(2009-05-22 19:59:12)
标签:

杂谈

    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会减少少诉讼费用的收入,是较普遍的认识。只不过一些人进一步认识到,多元调解更能节省司法资源、减轻法官工作压力等,经过一番“权衡”而决心支持多元调解。

    其实仅就多元调解来讲,昌邑区人民法院的实践证明,诉讼费并未减少。2007年,我院(以下统计数字均不包括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2174件,诉讼费为307万元;2008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203件,诉讼费为308万元。

    其中的原因在于窗口调节和指导思想。

    我们一方面把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指导息诉或引入民调组织,另一方面,对争议大,法律关系复杂,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案件,认真指导诉讼,并加强服务意识,因此,无论民事还是商事案件,诉讼的标的额普遍提高,诉讼费反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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