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认识的误区(一)

(2009-05-20 19:00:49)
标签:

杂谈

民商事案件少,没有必要搞多元调解。

在周围接触的其他法院的同行们经常说这样的话。民商事案件少,真的不需要探索和实践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吗?我的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这种观点,根源在于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够全面、不够深入,仅仅认识到多元调解是为法官减负的手段,这种片面、狭隘的认识是广泛存在的,特别是在领导层面更是普遍。

多元调解不仅可以减少法官工作量,节约法院司法资源;而且可以减轻当事人经济、精神负担,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使纠纷简单、便捷地解决。

以上认识是否充分了呢?

回答仍然是否定的......

其他方面,详见本人其他文章和专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