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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万象 |
今日在凤凰网看到一则来源于中国广播网的题为《南昌现有偿失物招领公司“拾金求昧”遭质疑》的消息,大意是说现在有很多地方出现有偿失物招领公司或网站,在通知失主领取失物的同时索取一定金额的报酬,称这种从“拾金不昧”到“拾金求昧”是在为道德称重,指责意味明显。
首先我想对该消息中的一个用词提出商榷,“拾金不昧”是一个成语,出自清代吴炽昌《客窗闲话》,其中“昧”是隐藏的意思。那么该文中的“拾金求昧”又是啥意思呢?作者显然用错了词语,根据语境,当作“拾金求偿”。
这当然是一句题外话,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失物招领应不应当“有偿”。
依照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来看,拾金而昧乃为不义,是可鄙的。我们一向看重仁义,轻视财物,夜不闭户道不拾遗是古人所追求的淳朴民风的最高境界。《初刻拍案惊奇》中有个叫林善甫的秀才,在旅馆拾到一大袋价值连城的珍珠后想方设法归还了失主。《后汉书》里写了乐羊子在妻子的劝说之后将拾到的一块金子扔回到野地里的故事。如果你有兴趣翻翻二十五史,就会发现类似的事例真的很多,古人把这些轻财重义的事迹述之于史而传之于后,是因为它极符合儒家以仁为本的精神内核。
于是一谈到美德,我们总喜欢冠之以“传统”二字,似乎美德只存在于古人,凡古人必有美德,其实这是一个误会。我并不否认古时民风更为淳朴,但拾金不昧是不是那时的普遍现象,我想是值得讨论的。在时光穿梭机尚未诞生前我们无法回到过去,单从古人那么热衷于在文史典籍里记述此类事迹来看,即便是古人也觉得这样的行为是罕见的,值得歌颂和传世。若是拾金不昧如同穿衣戴帽一般普及,何须无聊地费墨呢?
今人拾金不昧的行为也是有的,很小的时候我们就会唱一支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类似清洁工拾到巨款等失主,出租司机主动联系失主的事也时能听说。只是古人把它写到史书里,我们把它登在报纸上。
然而很少,拾金不昧只是拾到财物者中的极少极少的个例,无论古时还是今朝。可见,美德永远只是一种高尚的理想,不管是什么时代。而且今天的我们正在渐渐淡漠这种美德,让我们手摸心口说句真话,当看着报上拾到百万现金归还失主的报道时,你想到的真的是有朝一日在实践中效仿吗?
这就让我们面临了一种矛盾的选择,一方面我们强烈谴责拾金而昧者,另一方面当自己拾金时也想昧一把。于是,作为高尚理想的传统美德对我们的影响力便如同一颗远去的行星,引力渐小,终将消逝。
而有偿失物招领则是在道德与利益之间寻到了一个十分恰当的平衡点。毕竟失物最终是归还了失主,避免或减小了他的损失,所以从道德层面上能说得过去。从失主角度来看,有支出的领取失物虽比不上无偿领回那么感恩戴德,但相比泥牛入海般不见财物踪影来说那就不知道要好到哪里去了,失而复得,自会欢天喜地。因为是有偿,所以拾金者是得利的,这就让其产生归还失物的动力。虽不及昧了财物所得那么多,可是这样的所得是在符合了道义的前提下的,受到社会认可和鼓励,既得利又得名,自有别一番快乐。俗话说“刀打豆腐两面光”,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呢?
据说大圣孔子便懂得这个道理。《吕氏春秋》里记载了“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两则故事,鲁国法律已经规定了凡能赎回在外国为奴的鲁国公民者可以到会计中心报销,子贡救赎了人却拒绝报销,满以为老师会表扬自己。而子路在救了落水之人后坦然接受了人家馈赠的牛。孔子赞扬子路却批评了子贡,道理很简单,子路的行为能够赢得更多粉丝的效仿,利于引导公众积极行动。看来孔老夫子并非是个书呆子,倒是很有点经济学头脑呢。俗话说“刀打豆腐两面光”,有偿归还,互惠互利,何乐而不为呢?
合情,合理,合乎价值规律,我们的社会对于有偿失物招领行为所要做的不该是指责,而应是支持、是规范。应从失物来源的合法性、赎金额度的合理性、公司资质的合规性等方面加强监管,让这一原本有益于社会的行为走上健康的、良性的轨道。
其实在传统道德和西方文化相冲突的今天,有很多事情都是如此。我们大可不必担心传统道德已然远去,也不必愤恨于西方文化中利益至上侵入人心,这些都不是本质。我们失去的不是文化,而是规范。规范产生之后,该来的总会来,该去的必会去,达尔文的进化论同样适用于人类的文明。
前提是,我们要建立规范的秩序。
(金色秋风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