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领域亟待统一法制
(2009-09-16 10: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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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发展 |
2009年9月1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慈善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围绕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问题,就目前我国慈善主体发展概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研讨,并发布了《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09)》。
《慈善蓝皮书》指出,我国慈善领域的法律制度处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之中,这些制度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现阶段我国并无慈善领域的统一法律,相关规定还是散见于特别法和行政法规规章之中。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包括基金会在内的慈善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相关程序、提供了鼓励公益事业捐赠的有关措施,规范了捐赠、受赠行为和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促进了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毋庸讳言,从整体上看,我国有关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仍然滞后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已经成为制约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因素。
蓝皮书分析,现有的法律制度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慈善事业法律体系尚未形成。其次,存在严重的制度缺失。再次,具体规则存在错位。面对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慈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之间的落差,慈善立法日益成为众多有识之士讨论和吁求的共同话题。这些话题集中了慈善立法的方方面面。良好的立法选择不但决定宪政框架下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的合理定位,也影响到与慈善组织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而且也决定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影响慈善组织的监管制度。从规范慈善组织的立场出发,给予慈善组织政策支持、法律保护、财政和税收优惠的同时,法律必须对其内部治理结构、问责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此建立政府和慈善组织协商和对话的平台,实现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和公民对公共事业的有序参与。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法律规范,并协调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见《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P288~P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