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29日
(2012-02-29 09: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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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房地产维权反思,过激维权也会受到法律严惩!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老百姓投诉最多的行业之一,货不对板、数据偏差、交房时间违约的诚信问题;以次充好的品质问题屡见不鲜,业主的维权行为应该得到尊重,但应该在法律保护的合理范畴之内,过激维权就是非常不妥当了,情节严重的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楼市好的时候很少看到有人恶意维权,房价涨了,心情好什么都好说,但一到逆市,房价降了,什么事都来了,维权也维出花样,产生很多恶劣的行径,值得社会的注意,也值得司法部门的高度关注!
很多小开发商就不用说了,以大家最为关注的万科为例来说吧。据悉,该项目客户群诉始于去年11月末房价下跌,当时深圳万科将房价从一期的16000元调整为13500万元。因以房价下跌为由不能获得契约和舆论支持,群诉客户索性将焦点锁定在质量。2011年12月25日和2012年1月1日,在民警劝诫无效的情况下,上百名客户连续两次非法暴力冲击销售厅和正处于施工期的非开放工地,损坏万科财物,干扰正常施工和销售,最终被迫停止正常施工和销售,造成了万科重大经济损失和多人受伤。
毋庸置疑,中国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水平,确实有待进一步提升。这次万科被涉及到“安信地板”和金色领域风波,不管结果如何都是对房企们的一次警醒。深圳万科表态说,“面对各种各样的质疑,我们会逐步完善自身的问题,在骂声中成长!”深圳万科人为:“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公众的监督就是阳光。”
因以房价下跌为由要求赔偿不能获得契约和舆论的支持,客户转又寻找其它理由,比如合同条款、销售承诺等。其次,金色领域作为一个施工过程中的工地,属于尚未交付的半成品(如生产过程中的汽车不能驾驶、制造中的手机不能通话一样道理),也一直处于自检自查的过程中,过程中有缺陷可以进行整改;如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走法律途径。
业主的这些集体行动本质上都是因为房子降价而引发的矛盾。降价本身是不违背合同和法规的,业主为了给自己的维权找到依据,往往从楼盘质量等以前并没有那么被看重的因素入手,以获得补偿。维权原本的意义应该是一些买了房的客户因为某些原因去开发商那里投诉,希望争取他们应得的权利,表达他们的诉求。比如收楼交付使用的时候,业主依据自己的权利要求开发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子进行修整。
但是,现在这种意义却被扭曲了。维权更多地体现为房子降价后,业主一窝蜂地投诉开发商。个别开发商在推销自己项目时,承诺如果价格下跌将以某个价格回购,业主是有权要求开发商作出补偿的。但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没有在销售时担保过房子不降价,这种情况下业主的“权”在哪里,值得深究。
像楼市下降后业主采取了集体行为,公理正义就一定在业主这一边。这种成见值得反思,背后原因还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从历史趋势看,中国楼市曾经历了一段比较长的牛市,大多业主形成了买房包赚不赔的思维定势,但是击鼓传花到了现在这一波,却出现了房子的降价潮,业主们吃了亏,损失大,心理和经济压力也大,他们哪怕知道在市场交易中要讲究契约精神,也接受不了。
另一方面,从楼盘供给来看,开发商也有不少问题。他们在市场营销推广时有很多过度、甚至是虚假的宣传,吹捧楼盘的质量和承诺。这也让业主不但可以从房价方面,也可以从楼盘质量、宣传、监管等方面找问题。如果业主提出的问题是比较明显或者比较严重的,开发商一般还是会积极应对,对产品进行改进。但如果只是以降价为理由来获得补偿或者退房的话,开发商肯定不愿意接受,因为这样损失非常大。
对于因物业贬值而引起的业主维权,有几种评价。一种是呼吁“遵守契约精神”。一种声音是:“买房跟买股票一样,房价涨了业主没有给开发商好处,房价跌了为什么就要开发商补偿?”另一种声音认为,老百姓在房产交易中老百姓处于信息不对称和卖方市场的弱势地位中。还有人认为,老百姓数年积攒购买房产迅速贬值之时,应考虑房产的居住属性,客观来说,呼吁遵守契约精神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的,而同情老百姓的弱势地位则是从情感的角度。
如果你认为自己信息不对称,对房子和市场的了解不清楚,可以先不买或是买信息相对充足的二手房。既然签了契约,就应该承担契约里面的一些规则。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盲目签字就不好了。首先,买房是一种市场行为,要尊重市场交易原则,比如契约精神;其次,中国楼市不成熟,政策、市场、机制不完善,现在正处于过渡阶段,业主的呼声也应理解并适当回应。一方面尊重契约精神,另外一方面理解业主。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房价的升和跌由市场说了算,谁也无法规避今天买房明天跌的情况。买房人应量力而为、多做功课、冷静思考,如果开发商有不兑现承诺的情况,你需要冷处理,寻求法律人士和专业人士的援助,看看是否的确在法理上有立足之地,但不要有过激行为。过去的例子可以说明,太过激烈的手段并不一定能够争取到自己想要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