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嫁责任”导致政治迫害
(2012-04-26 14: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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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人生思考感悟扯淡杂谈 |
分类: 官场感悟 |
“转嫁责任”导致政治迫害
——官场感悟之五十五
一些地方竟然出现了以打压、拘留、劳教等手段迫害信访人的事件,一开始真不知道“政府”为什么要对与自己无冤无仇的“人民群众”下毒手!
近来,了解了一下信访工作管理机制,信访工作中有一个特殊的机制——“领导包案”机制——就是把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积案”和信访“老户”的管理责任,特别是“稳控”责任指定给一些县、乡领导“包案”,要求包案的县、乡领导想尽一切办法让信访人“息访罢诉”!如果不能控制信访人“息访”,就要追究包案领导的责任。据说“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罚款等经济处罚、调离等组织措施、撤职降级的纪律处分——传闻因为稳控不力,让信访人开了溜、进了京,因而把自己的帽子摘掉了、饭碗砸烂了的“包案领导”也不是没有!这样就把信访人的工作责任明确指定给了领导者个人和他所直接领导的单位。从而,与某个领导干部或某个单位几乎毫无关系的信访人就成了包案领导的工作对象,直至成为潜在的对立面——冤家、仇雠、敌人——至于到什么程度全看信访人的合作态度——一旦信访人的违规行为或过激行为危机到包案领导或者其单位的利益时,危害越大,敌对程度就越激烈——直至你死我活!试想,作为高高在上且前途一片光明的“包案领导”怎么可能让一个“一文不名”的“信访人”给毁了自家的“政治生命”!所以“信访包案”工作效率极高,其工作手段也竟至于“无所不用其极”——呼爹喊娘求情告饶的有,套笼子下冤狱的有,采取暴力手段致人死于非命的也未必没有!
原来,信访工作“包案责任”实际上就是把虚无的“组织”的责任转嫁给了具体的“官员个人”,使责任明确化、具体化了!(至于是否合法,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本来针对组织、政策、法人、法律、体制或者他人的“信访”就变成了针对包案官员“个人”了!信访人的信访活动就有可能毁了一个官员的政治前程!“出于自我保护”——官员们整治信访人的恶行劣迹似乎也变得“振振有辞”起来!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上级把责任推卸个下级,下级就只好把责任推卸给信访人!信访人本来就只是为一点无关大局的小事上访,却无意间得罪了大神,成了官员们的眼中钉、肉中刺,成了官员们升迁道路上的“碉堡”、“暗礁”,不被“消灭”,官员又怎么能得到提拔升迁!这样的“包案”、这样的“推卸”是在把我们的“人民”推向我们的“官员”的对立面!是“使官、民为仇雠”!
其实,由转嫁责任而可能导致“政治迫害”的,何止信访包案工作!信访包案工作倒还未必就导致“政治迫害”,现实中危险得多的是一些上级领导、上级机关直接转嫁纪律、法律责任!还有可能转嫁“政治责任”的,比如在一些关系民生民权的重要领域失察失职失误失策而把责任推卸给下级,给群众——这样的推卸或许导致“兵(基层官员)变”、“民变”也未可知!
民生出了问题、法治出了问题、行政出了问题、决策出了问题,或者就算“民心”——公民的价值观、道德观出了问题——责任不会就在“包案”的那些县、乡官员身上吧?实际“包案”中还有一种现象:官越小,其所包的案件就越复杂,就越难处置,责任也就越重大!是否可以理解为官越小,社会责任、政治责任越重大呢?
可以总结这么一个规律:转嫁政治责任导致政治迫害,政治迫害导致政治叛逆!当然这是书面语,是一介书生的措辞,也许复杂了些,也许含糊了些。那些被转嫁的责任搞得不堪重负的基层干部,那些被所谓的政治迫害搞得苦不堪言生存艰难的群众,肯定不会有我这么理性、斯文、饶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