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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招魂》的文本和背景看其作者(2)

(2022-08-10 09:12:29)
分类: 招魂相关
从《招魂》的文本和背景看其作者(2)

笔者对《招魂》的理解

《招魂》是屈原宣泄愁苦之情的文学作品。“他遐想自招其魂”,才有“帝时时恶”;“魂兮归来哀江南,与招魂回郢都”等矛盾。《招魂》的描写大大超越了“真招魂”的场景。

笔者认为:“怀王客死后,屈原被顷襄王东迁夏浦~鄂渚近十年,如今又被放流到更僻远的‘溆浦’。在‘南征’途中,到达湘江、邻近江南云梦时回想当年,有所感触乃作《招魂》,借遐想的‘招魂’,抒‘思念故居’之情,言‘坚守清白’之志。屈原幻想:自己身体恍惚仍在郢都故居,而灵魂却离散在外。同时虚拟出上帝命巫阳为自己招魂的幻境。巫阳从‘天地四方’招离魂回郢都、入修门后,屈原的想象中又出现了工祝招君的场景……。幻中的巫、祝将离魂招往幻想中的恒干后就隐没了‘乱曰’,则是屈原从幻境返回现实,用回忆当年受怀王宠信‘与王趋梦、千乘夜猎’的欢快,反衬现今长离殃的愁苦。并以‘魂兮归来哀江南’的呼唤,表达‘坚守清白、拒绝故居之乐。’正如其后的《涉江》所云:‘吾不能变心以从俗兮,固将愁苦而终穷。’” [1]

除此以外各种“《招魂》说”,都难以解释文本中的疑难和矛盾。


相关背景

(一)屈原生平

*《太史公自序》有:“怀王客死,兰咎屈原。 [2] “顷襄王三年,怀王卒于秦后,顷襄听谗,复放屈原于郢东(夏浦~鄂渚一带)。”

《哀郢》有:皇天之不纯命兮何百姓之震愆民离散而相失兮方仲春而东迁其“东迁”就是《屈原列传》的:“令尹子兰闻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怀王客死后顷襄王复放屈原,后人多有论述。

刘向《新序》有:“怀王子顷襄王,亦知群臣谄误怀王,不察其罪,反听群谗之口,复放屈原。”

班固《离骚赞序》曰:“怀王西朝于秦。秦人拘之,客死不还。至于襄王,复用谗言,逐屈原。”

王逸《离骚经章句》:“怀王拘留不遣,卒客死于秦。其子襄王,用谗言,迁屈原于江南。”其“迁屈原于江南”与《哀郢》的“方仲春而东迁,今逍遥而来东不符。也于他的《哀郢》注:“言怀王不明,信用谗言而放逐己,正以仲春阴阳会时,徙我东行,遂与室家相失也。 [3] 抵牾。这里王逸把顷襄王错定为怀王,其“徙我东行”等还是可取的。

洪兴祖《哀郢》“至今九年而不复”注“当顷襄王之三年,怀王卒于秦。顷襄听谗,复放屈原。……盖作此时已放九年也。 [4]

从时空上看,《哀郢》“方仲春而东迁今逍遥而来东。当是怀王客死后,顷襄王四年仲春的东迁夏浦(不是遥远的“庐江陵阳”)。而《招魂》“献岁发春兮汩吾南征”,多半与襄王十三、四年早春“《涉江》的南迁溆浦”相关。

约在顷襄王十六年,楚王准许屈原迁往条件较好的长沙。

* 屈原约在前280年去世。

张汝舟说:“史记屈贾列传说:‘自屈原沉汨罗后百有余年,汉有贾生为长沙王太傅,过湘水投书以吊屈原。’如果说屈原卒在白起拔郢都后的一年(前277年),那到贾生吊他的时候,刚刚才一百年,那个‘余’字就落了空。” [5]

“百有余年”没有公认标准,但至少是指101年之前。贾谊吊屈原在汉文帝三年(前177年)则屈原卒年不晚于“前278年(楚顷襄王二十一年)”。

《史记•秦本纪》:秦昭襄王二十七年(前280年、楚顷襄王十九年):“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又使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 [6] 秦拔黔中逼近长沙时,屈原“恐(国家)祸殃之有再”,就自沉湘渊“以死捍卫 不与世俗同流的人格理想”。

(二)宋玉的生平

1.宋玉《赋》反映的宋玉生平

《钓赋》记:宋玉与登徒子偕受钓於玄洲,止而并见於楚襄王。”

《登徒子好色赋》中的宋玉,是个体貌娴丽的未婚青年。文中“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的东邻美女,秦章华大夫称她为“南楚穷巷之妾”。不论是宋玉之臣里、还是阳城下蔡,它们都位于“陈郢”之南,故秦章华大夫称其为“南楚”。假若此时他们还在江陵郢都,其北的阳城、下蔡,不可能称为“南楚”。可见写《登徒子好色赋》时楚都已经迁陈。以此推算宋玉约生于楚顷襄王元年(298)前后。

吴广平先生考证:宋玉《笛赋》写了“宋意将送荆卿于易水之上”,此事发生在公元前227年(宋玉约72岁)。由此推测,宋玉大约生在楚顷襄王元年(298)前后。 [7]

2.《汉书•古今人表 [8] 》的旁证

《汉书•古今人表》把宋玉与生于前298年的王孙贾与排在一起,表明他们年龄差不多。

王孙贾生于前298年,有《战国策·齐策六 [9] 》为证:“(前284年)王孙贾年十五,事闵王。王出走,失王之处。其母曰:‘女朝出而晚来,则吾倚门而望;女暮而不还,则吾倚闾而望。女今事王,王出走,女不知其处,女尚何归?’王孙贾乃入市中,曰:‘淖齿乱齐国,杀闵王,欲与我诛者,袒右!’市人从者四百人,与之诛淖齿,刺而杀之。”

3.《庄辛说楚襄王》的旁证

《战国策•楚四》和《新序•庄辛说楚襄王》,说的是前278年郢都失陷前后之事。东迁前楚襄王“淫逸侈靡,不顾国政”,与州侯,夏侯,鄢陵君与寿陵君“驰骋乎云梦之中”。这表明郢都失陷前围绕在楚襄王身边的是“四宠臣”,还没有宋玉。

楚都迁陈以后,楚襄王任用庄辛为阳陵君,摒弃了“州侯等四肖小”。这时宋玉、唐勒、景差等人才出现在“好乐而爱赋”的楚襄王身边。


宋玉作《招魂》难以成立

王逸《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的主导下,现今的宋玉作《招魂》主要有三说:

一是赞同王逸的“宋玉作《招魂》拟屈原自招。力之先生为代表。

一是“宋玉作《招魂》招楚襄王。以潘啸龙先生为代表。

一是“宋玉作《招魂》招楚考烈王魂。”以刘刚先生为代表。

现就其说的要点略举一二。

(一)力之先生的“王逸之说《招魂》无误”?

力之先生说:研究古代的问题,无疑须先‘以古还古’,即尽可能地弄清楚当时的相关背景如何,然后才可以‘直奔主题’。 [10]

这无疑是对的,可是他《招魂》的四篇论著皆没有“弄清相关背景”;“脱离了屈原与宋玉的生平”;“与《招魂》的内容和主旨不符”。力之先生“有违事实地拔高王逸。把立足点放在“太史公曰的‘读、悲’间存在指向非一之可能 [11] 上,断定“太史公是读玉之文,悲原之志《史记》中并没有:太史公“读宋玉之文……”的信息。举无数个“引《传》称《经》”的例子,还不如举一个太史公“读宋玉之文,悲原之志”的确证,可惜力之先生举不出来。

王逸《招魂》序曰:“《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宋玉怜哀屈原,忠而斥弃,愁懑山泽,魂魄放佚,厥命将落。故作《招魂》,欲以复其精神,延其年寿,外陈四方之恶,内崇楚国之美,以讽谏怀王,冀其觉悟而还之也。 [12] 其说多是与《招魂》文本不符的谬误。

力之先生也没有“都从王逸之说。可是,为了让人们相信王逸的“《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考定王逸之说《招魂》无误……只能从王逸之说。 [13] 如此有违事实地拔高王逸,掩盖其谬误似乎有“情感冲动、忘记科学常识”的意味的:“‘《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说,乃两汉人之共识 [14] 更是没有依据的臆想。

力之先生说:我们的结论是,宋玉当生于怀王九年至十九年(310-320)之间。此说若能成立,则从襄王九年(290)开始,宋玉作《招魂》在时间上便有可能。 [15]

可惜力之先生宋玉生于‘310-320之间’的结论”不能成立《汉书·古今人表》与《宋玉赋》反映,青年宋玉写《好色赋》是在前278年楚都迁陈之后;宋玉大约生于楚顷襄王元年(298)前后。 [16]

(二)潘啸龙先生的“宋玉作《招魂》招楚襄王”

潘啸龙先生认为:“司马迁把《大招》以《招魂》之名记入《屈原列传》”。可他又断言“《大招》为景差所作” [17] ,所招的是“君王这是把司马迁当作没有判断力的傻瓜:竟然把与屈原无关、景差作的、招君王的《大招》、以《招魂》之名记入《屈原列传》,去“悲屈原之志”?这种既贬低司马迁,又不能自圆其说的观点恐怕学界难以认同。

潘啸龙先生对王逸的论述大半于以否定,说:“现代的楚辞研究者,倘若依然不从作品实际内容出发,对王逸的荒谬解说视若无睹,还引其作为‘代屈原设言’的‘体例’之依据,岂不是重蹈其附会、曲解之失而不能自拔么? [18] 而对与其观点相同的“《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等,则笃信无疑“明清以来怀疑《招魂》非宋玉所作的论据,并无一条是可靠的。”潘氏论文中王逸论述往往“双重标准”取舍

潘氏判断宋玉约生于公元前320年;“襄王即位(公元前298)初年,他已过二十岁。 [19]

此说与宋玉《赋》反映的宋玉生平不符宋玉任楚襄王小臣时,楚都已经迁陈。而《招魂》文本则显示,招者是在郢都为失魂者招魂。

潘啸龙先生还说:“宋玉之作《招魂》当在‘屈原既死’以后 [20] 。而“屈原既死以后” 楚都很快就迁陈了(或者已经迁陈了),其时宋玉不可能在故郢都为楚襄王招魂

(三)刘刚先生的“宋玉作《招魂》招楚考烈王魂”?

刘刚先生认为“《招魂》为宋玉所作,招魂的地点在寿春,招魂的对象为楚考烈王。 [21]

刘刚先生之说,明显与《招魂》文本抵触《招魂》一再强调“魂兮归来!反故居些”,最后还有“魂兮归来哀江南”。而考烈王的“故居”不在寿春,与“江南”也无关。

刘刚先生既说:“应遵从王逸的说法,‘《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 [22] 认为王逸的解读,与《招魂》文本的记述相抵触,实不可取。 [23] 可见他对文献的舍,也有随其观点而变的倾向。

刘先生还难以解释:太史公读“宋玉作招考烈王的《招魂》”,怎么会“悲屈原之志”?

(四)《招魂》与《天问》

邹旻先生说:“《招魂》中写到‘长人千仞,惟魂是索些’、‘雄虺九首,往来倏忽,吞人以益其心些’,而《天问》中也有‘雄虺九首,倏忽焉在? 何所不死,长人何守?’,从《天问》来看,屈原对此是持怀疑态度的,在《招魂》中又煞有其事活灵活现地写出来以警告鬼魂天地四方‘不可以託些’,这种可能性应该说是很小的。种种证据表明,《招魂》为屈原所作的可能是不大的,还是依王逸所说是‘宋玉所作’更为妥当。 [24]

恰恰相反,《天问》与《招魂》不但没有矛盾,而是相互应答。《天问》之“雄虺九首,鯈忽焉在?”《招魂》道:(南方有)“雄虺九首,往来儵忽,吞人以益其心些。”;《天问》的“长人何守?”《招魂》曰:(在东方)“长人千仞,惟魂是索些。”《天问》与《招魂》的呼应,正说明两者是姊妹篇,是同一个作者。

再有,古今“名著”中前后抵牾者并不难寻。例如,《离骚》曰:“皇天无私阿兮,揽民德焉错辅”,而《天问》则持怀疑态度:“天命反侧,何罚何佑?”难道因为它们有矛盾,就判断《离骚》不是屈原的作品? 就《招魂》文本看,其矛盾也不少。例如,“为什么不招唤失魂回归已在江南的‘恒干’,而要它去郢都‘故居’?”再如,帝告巫阳曰:‘有人在下,我欲辅之’是助人的善者;可招辞中却说:“致命于帝,然后得瞑些。”暗示帝是天上害人怪物的主子。 即便《招魂》与《天问》有矛盾,也不能因此认定“不能出自同一作者”。



[1] 详见熊人宽:《论招魂的主旨和魂主》,2015年中国淮阴屈原及楚辞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92-102页。《屈原宋玉与荆楚历史》,学苑出版社2019年版,275-284页。

[2] 《史记》,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949页。

[3] 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2页。

[4] 洪兴祖:《楚辞补注》,第135页。

[5] 张汝舟:《再谈屈原的生卒》,《文史哲》1957年第5期,第11页。

[6] 《史记•秦本纪》,岳麓书社1988年版,50页。

[7] 吴广平:《宋玉研究》,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28-29页。

[8] 汉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948页。

[9] 缪文远:《战国策新校注》,巴蜀书社1987年版,443页。

[10] 力之:《从史公称〈春秋〉等之情形看其“读”“悲”指向——关于〈招魂〉作者与所招对象研究之方法论问题一》,《2013年西峡屈原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813-821页。

[11] 2013年西峡屈原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813-821页,力之论文。

[12] 《楚辞补注》,第197页。

[13] 力之:《〈招魂〉考辨》,《武汉教育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第20-24页。

[14] 2013年西峡屈原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821页,力之论文“余论”。

[15] 力之:《‘招魂考辨’补说》,《武汉教育学院学报》1998年第04期,第23-24页。

[16] 熊人宽:《屈原宋玉与荆楚历史》,学苑出版社2019年版,《〈宋玉生平考〉商榷》。

[17] 见 潘啸龙:《‘招魂’研究商榷》,《文学评论》1994年第4期,第3544页。

[18] 潘啸龙:《〈楚辞〉的体例和〈招魂〉的对象》,《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2005年第4期,第449页。

[19] 潘啸龙:《‘招魂’研究商榷》,第39页。

[20] 潘啸龙:《关于〈招魂〉研究的几个问题》,《文学遗产》2003年第3期,第16页。

[21] 见 刘刚:《宋玉作“招魂”说新证》,《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014期,第56页。

[22] 刘刚:《宋玉作“招魂”说新证》,第52页。

[23] 刘刚:《古楚招魂巫俗、巫术与宋玉〈招魂〉——宋玉〈招魂〉的礼俗文化解读之二》,《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4年第4期,第70-73页。

[24] 邹旻:《论〈大招〉与〈招魂〉的作者及招魂的对象》,《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科)2016 年第1期,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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