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调离,哪些人更应该反思?
(2010-11-15 17: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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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东调离党内严重警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官位杂谈 |
分类: 时事随感 |
市长调离,哪些人更应该反思?
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今年7月因“6·21”矿难事故停职的平顶山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恩东出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级别仍为正厅级。(人民网11月15日报道)
关于问题官员异地任用的消息,就像频繁的矿难一样,民众紧张的神经早已在麻痹中认可了这一事实。但李市长职位复原的神速,还是“超越”了民众承受的底线,网上网下,舆论哗然。
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但凡涉及官员违规,先是令其停职反省,继而司法部分介入调查,公布处分结果后再以“夸张”的速度平等调离。这类模式仿佛成了处分官员的“潜规则”,“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思想在这里屡次应验。
今年九月,国家有关部门对两次事故作了调查处理意见:平顶山市市委书记赵顷霖、市长李恩东、副市长李俊峰等人对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都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的党纪、政纪处分。然而三个月不到,国家的这份处理结果就变成了一项观赏性法令,河南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李恩东进行平等调离,这既是对法律、法规的不尊重,更是对违法乱纪之人的最大纵容。
或许,民众最感兴趣的还在于这四个月期间,李恩东们都干了些什么?是“卧薪尝胆”、“吾日三省吾身”式的自我检查,还是工于心计,为官位复原卖命呼喊?假如李恩东们在这四个月里对以前管理弊端作了足够的反思,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戴罪立功,推进各项管理制度的改革建设,官位异地平调,也无可厚非。相反,如果李恩东们在这段时间不思悔改,我行我素,亵渎法律的尊严,视民意于草芥,官位异地平调,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最大耻辱。
这时候,一个公平公正的仲裁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然而,停职期间我国问责机制的缺乏以及监督的疲软,却不能为其提供有力证据。新闻报道不再跟进,民众视线集体转移,官员异地调任就悄悄来临。
事已至此,应当反思的当然不止我们调离的官员,他更应该给我们的官员考核制度带来更多的思考,如何将惩戒落到实处,如何使监督全盘跟进,都应该是政府和社会共同思考的问题。